湘乡县委多种经营办公室
我县潭市公社大坪大队蚕场,是一个有十二年历史的老蚕场了,现有桑园面积一百五十亩,栽桑三万七千九百八十七株,其中幼龄桑五千株。今年春,他们在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发展农业的两个重要文件时,联系蚕场的实际,决定采取“五定”责任制,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坚决纠正“坐大船”吃大锅饭的现象。他们的具体作法是:
定人员。蚕场确定二十二人,按蚕室划分四个组,每组五人,(场长、会计都分到组参加劳动和计报酬)种菜、养猪、煮饭的勤扎工两人在外。
定任务。根据养蚕的不同季节,把不同季节的任务定到组。全年计划养蚕一百六十四张,按春、夏、秋五批蚕的张数定到组。春蚕四十四张,每组十一张,夏蚕二十四张,每组六张,早秋蚕三十六张,每组九张,中秋蚕四十张,每组十张,晚秋蚕二十张,每组五张。
定产值。春蚕定产值六千三百三十六元,均价要达到一百四十四元;夏蚕定二千五百九十二元,均价要达到一百零八元;早秋蚕定二千八百零七元,均价要达到七十八元;中秋蚕定三千三百六十元,均价要达到八十四元;晚秋蚕定一千五百六十元,均价要达到七十八元。
定报酬。春蚕产值三元计十分工,夏蚕二元五角计十分工,早、中秋蚕二元计十分工。晚秋蚕一元八角计十分工。
定奖罚。按定到组的任务,超产值的,奖超过部分的百分之二十,由组到人。欠产值的罚欠产值部分的百分之二十。养蚕的用桑量也与奖罚联系起来,就是各个季节用桑,采取相互过秤,在一批蚕结束后,把各组用桑量加起来,求这批蚕的用桑量,桑叶用量超过平均数一百斤的,罚钱五元,节约平均数一百斤的,奖钱五元。
实行“五定”责任制以后,场员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了,建场十二年,从成林桑起,每年的总收入一直徘徊在五、六千元左右,历史最好的一九七八年,养蚕一百三十七点五张,产茧八千七百三十六斤,收入只一万一千元。而七九年在去年三十一人的基础上,减员九;减少百分之三十的人员,养了一百六十四张蚕,比七八年多养蚕二十六点五张,产茧一百二十多担,养蚕收入二万零五百多元,产值接近番一番。全年春、夏、秋五批蚕,批批蚕超产值,批批有奖。春蚕超产值一千零六十八元八角二分,夏蚕超三百五十二元一角八分,早秋蚕超九百五十二元零四分,中秋蚕超九百一十四元五角五分,晚秋蚕超产值二十多元。全年五批蚕共超产值三千三百一十元,按百分之二十奖励有奖金六百六十二元,人平奖金三十元。第二组到中秋蚕止,有奖金二百二十七元六角三分,人平四十五元。
建立生产责任制一年的实践,向国家增了贡献,集体增加了积累,社员增加了收入。场员个个称赞“生产责任制就是好”。
(注:桑园管理也应建立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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