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 南 省 蚕 桑 学 会 章 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湖南省蚕桑学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学术性群众团体,是湖南省农学会所属的分科学会,是中国蚕学会的团体会员。
  第二条:本会提倡辩证唯物主义,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认真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充分发扬学术民主,积极开展学术交流,团结全省广大蚕业科技工作者,为繁荣和发展蚕业科学技术事业,促进蚕业科技战线出成果、出人才,加速我省四个现代化建设作出贡献。

                第二章  任 务

  第三条:本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组织我省蚕业科学技术工作者,研究解决蚕业生产中的重大科学技术问题,交流学术经验。
  二、编辑出版《湖南蚕桑》和组织编写有关技术资料,大力普及蚕业科学技术知识。
  三、发动会员积极向党和政府提出促进蚕业生产发展的有关措施和建议,经常向党和政府有关部门反映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
  四、向有关部门推荐优秀科技论著和优秀科研成果。并协助作好科技人员的考核、晋升工作.
  五、加强同外省有关科学技术团体和科学技术工作者的联系,组织会员参加全国和兄弟省区蚕业科学技术活动。

                第三章  会 员

  第四条:凡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遵守宪法,承认本学会会章,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加入本会。
  一、助理研究员、讲师、农艺师等以上的科技人员。
  二、高等院校毕业,在研究、教学、生产、企事业、科学教育组织管理部门从事本学科工作三年以上,并有一定学术水平者;或虽非高等院校毕业,但已具有相当于本条规定的工作经验和学术水平的科技人员。
  三、热心和积极支持学会工作,并从事有关学科工作的领导干部。
  第五条:会员入会须由本人申请,本会会员介绍,经本会审查同意,即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参加学会各种活动及优先取得学会编辑各种刊物和资料,并对学会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二、会员有遵守学会会章、执行学会决议,完成学会所委托的有关任务,积极参加活
动,关心本会工作等义务。
  第七条:会员有申请退会的自由。如长期不履行会员义务者,可劝其退会或取销会籍。被剥夺国家公民权利的,其会籍自然撤销。

                 第四章  组 织

  第八条: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权力机构是全省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一般二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延期或提前举行。
  代表大会的职责:
  一、决定本会的方针和任务;
  二、审查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新的理事会;
  四、制订、修改学会章程;
  五、组织学术交流;
  第九条:学会在代表大会闭幕期间,理事会是执行机构,其职责是:
  一、执行代表大会决议;
  二、制订本学会的工作计划;
  三、领导组织开展学会各项学术活动;
  四、筹备召开下届代表大会;
  五、批准新会员入会;
  理事会每年召开会议一至二次,也可按实际需要临时召开。
  第十条:理事会推选理事长一人,付理事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付秘书长若干人,组成常务理事会。
  理事会下设若干工作机构,机构组成人员由理事会委任。
  在理事会休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的职责,主持日常工作。常务理事会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会议。

                       一九八一年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