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谈蚕桑生产高产标准的确定

姚 存 哲

  浙江省蚕学会养蚕学组,于去年九月份在宁波市召开的“蚕茧高产理论与技术”学术讨论会上,对蚕茧高产的概念和标准进行了专题讨论,对重视单张产茧与追求单张产茧进行了区别,对片面追求单张产茧的不良结果进行了分析,提出衡量产量比较理想的是“担桑产丝量”这一经济指标,因为这一指标既包含农业经济效果,又包含工业经济效果。但限于目前蚕桑生产的体制又行不通,故只能以亩桑产茧量(或产值)作为衡量标准是比较完整和现实的。不足之处是:一、桑园面积有待核实。二、只能反映桑与蚕全年生产过程的结果,不能体现养蚕阶段的高产水平。
  对于这个问题,本人有几点看法:
  一、光就农村生产这个环节来说,桑和蚕是桑蚕生产中两个不可分割的部分,决不能脱离桑这个基础去单独看养蚕成果,因为如果没有高产的桑园和优质的桑叶,就不能达到多养和养好蚕,但反过来,如果养蚕成绩很低,那么再好再多的桑叶也将是毫无意义的。单张产茧固然是衡量养蚕技术的一个主要标志,但它不能包括所有方面,蚕桑生产的技术水平它应该既包括桑园设计、管理水平、叶量叶质,还包括计划布局、饲养技术、设备能力、蚕茧的产量和质量等各个方面。也就是说,单张产茧既然是构成高产的基础因素之一,必须重视它,但单纯追求单张产茧确实是片面的。从华容县全面推广的淘汰养蚕法的这一种技术处理方法来看,单张产茧的意义就更小了。因为最起码的一条,它不可能全面的客观地体现这一生产全过程的经济效果,表现在生产过程中构成这一产量所付出的单位面积、叶量、劳动量、生产成本和实际价值等还无从反映出来。
  二、“担桑产丝量”作为衡量指标确实比单张产茧更为全面,因为它反映了从桑叶到厂丝,即从养蚕生产的原料到工业生产的产品这一生产流程中所产生出来的物质成果,体现了桑叶的有效利用率和通过农工这两个生产和加工环节所产生出来的经济物资,但此种提法除鉴于当前的生产管理体制,也就是产、购、销、加工还没有实现“一条龙”的情况下还很难行得通外,它还是带有抽象性,还不能全面地反映养蚕生产的经济状况和效果,起码每亩桑园的生产能力体现不出来,构成单位丝量究竟需要多大面积的桑园这一点还说不清楚。至于所付出的劳动量和生产成本也同样无从反映。因此,它只能是一个物资指标而不是一个经济指标。
  三、我们把工业生产这个环节割开,单就农业生产这个环节来进行分析,以“亩桑产
值”作为指标毫无疑问是要合理些和现实些,这是当前农村养蚕单位所广泛使用的一种方
法。因为它包含了桑叶产量、桑叶利用率、单张产茧和茧质等方面的内容。使用这一指标,确实具有一定的经济意义,这也是它之所以能被农村广泛采纳的道理。但它仍有其不足之处,按经济规律说话,不论是哪一项商品生产,如果脱离生产过程中所付出的劳动代价和成本,只单纯地去看产量的高低是不太科学的。因为,如果产量提高所得到的经济收入还远不如为增加生产量所消耗的劳动代价和生产成本,那么,这个增产就是毫无意义的了。在农村现实生产中确实也有过这样一批“高产穷队”,产量虽高但年终分配却要倒找。
  养蚕是农村主要的付业生产项目,实践证明,桑蚕生产的巩固和发展,从很大程度上将决定于其纯产值能否高于其他农付业生产项目,如果培管一亩桑园包括养这一亩桑园的蚕所付出的劳动用工和所消耗的生产成本,及其最后所产生的价值,与其它农付业生产项目相比要显得经济和合算,那么群众就欢迎,生产就有积极性,桑蚕生产的巩固和发展才有希望,否则就会被排挤和淘汰。价值规律和产品比值在商品生产中的作用是很重要的。
  因此,为做到按客观规律办事,有利于桑蚕生产的健康发展,在现行生产体制的客观条件下,单就农村生产的这一环节,衡量桑蚕生产的高产标准应该是“亩桑纯收入”和“工日产值”这两个指标的综合。确定这一高产标准,既符合经济法则,又有利于调动各种积极因素,从各个环节,各个方面去科学地挖掘潜力,发挥更现实的经济效果。

                              一九八一年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