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农业(82)经字第19号
关于印发《湖南省蚕种繁育检验办法》的
通 知
各蚕种场(蚕种冷库)及所在地、县农业局:
为了加强蚕种检验工作,保证质量,促进植桑养蚕生产的发展,在几年实践的基础上,通过科研技术人员座谈讨论,对一九七七年《湖南省桑蚕一代杂交种生产检验办法》试行草案进行了修改,现将修改后的检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湖南省蚕种繁育检验办法
一九八一年一月六日
抄送:省蚕科学研究所
湖南省农业厅办公室
一九八二年二月二十三日印发
湖南省蚕种繁育检验办法 为了提高蚕种质量,供应农村优质蚕种,促进蚕桑生产的发展,必须加强蚕种检验工
作,严格产品检验制度,特制订蚕种繁育检验办法。 一、总 则 1、各蚕种场(站)的制种任务、品种和用种期别等,均由省农业厅经济作物局根据生
产发展的需要,分年下达。由省蚕种冷库负责检查、督促和技术辅导。各蚕种场(站)要按计划完成蚕种生产任务。
2、蚕种繁育分原原种、原种、杂交种三级。母种在原原种繁育过程中择优选制,保持
各品种原有的优良性状,防止退化。原原种繁育一般采用一蛾育,贯彻同品种、同品系异蛾区互交,根据区选重于个体选,虫质重于茧质的原则进行繁育。原种繁育采用定蛾区蚁量育,实行同品种异品系、或同品系异蛾区、或按规定杂交原种型式互交,加强个体选择。杂交种采用蚁量育,经种茧调查合格后,同品种、同品系、原种来源相同、收蚁日期接近的饲育批可合并制种。
3、桑叶是蚕种生产的主要物质基础,各蚕种场要加强桑园培管,种好绿肥,合理施
肥;及时防治病虫害,注意采养结合;应建立小蚕专用桑园(原种场百分之十、普通种场百分之五早生桑)。
4、各蚕种场(站)的领导应相对稳定,配备相应的技术力量和劳动力。建立蚕种生产
检验制度,固定专职检验人员,组成由领导、技术员、工人三结合的检验小组,认真做好各项检验工作,并分阶段向省有关单位报告检验结果。各级蚕种合格标准见附表。 二、 蚕 期 检 查 5、认真做好催青、收蚁工作。原种、杂交种收蚁时要组织专门小组,准确称好蚁量,
及时上报。杂交种对交品种的以量一般应相等,最大比例不得超过一百比一百一十五。按实际收仪量计算产茧量和制种成绩,不扣除淘汰蚁量,也不许少报蚁量。
6、各级蚕种在蚕期中要加强选蚕工作,及时淘汰病蚕、迟眠蚕、三眠蚕、出血蚕及不
符合该品种性状的蚕。蚕期淘汰率原原种不低于百分之八、原种不低于百分之六、杂交种不低于百分之三。
7、生产杂交种的蚕在食桑中连续漏给桑二回(第三回给桑时发现)、或撒防僵粉、石灰、焦糠后漏给桑一回,该匾蚕不得制种。生产以上各级蚕种的蚕,漏给桑一回即不准制种。
8、注意检查病蚕。各级原蚕必须进行迟眠蚕镜检工作,杜绝微粒子病发生。如发现蚕
病,原种以饲育区为单位、杂交种以饲育批为单位进行发病率调查,一次调查的发病率原种春期如超过百分之一点五、秋期超过百分之三,杂交种春期超过百分之三,秋期超过百分之六,该区或该批蚕不得制种。原原种应详细记载各龄病、死蚕,簇中病、死蚕,不结茧蚕,正确计算蚕期生命率。
因农药中毒等特殊情况而淘汰的蚕,经现场检查后,可酌情核减蚁量。 三、 种 茧 调 查 9、种茧调查时间:在种茧化蛹率百分之九十九以上时进行。从上簇数量最大一天算
起,春蚕期经过七至十天,秋蚕期六至八天进行调查。在调查时,室内应保持华氏七十四至七十六度,干湿差四至五,但不能直接在种茧上补湿。
10、收茧量调查:原种、杂交种除薄皮、烂茧外,其余种茧均计算收茧量。若克蚁结茧头数超过蚁蚕头数,由场检验小组查明原因提出意见报省主管部门研究处理。
抽样除双宫、薄皮、烂茧外,其余种茧都必须参加抽样调查,原原种每区抽样一百颗作茧质调查;原种行区抽样二百颗作茧质和死笼率调查;杂交种每隔一至三匾随机取样,每饲育批取样茧五公斤,经拌和后,进行斤茧颗数、死笼率和选除茧率调查。五眠蚕可计算收茧量,但不参加茧质调查,不能制种。抽样前不得选茧。
死笼茧率调查:原原种整蛾区调查。原种每区调查二百颗。杂交种每饲育效调查五百至一千颗,屑茧一斤左右。凡茧内死蚕、死蛹、病蚕、病蛹、半脱皮蛹、不脱皮蛹、尾部有三环节呈黑色的蛹、以及毛脚茧均属死笼茧。僵蚕、僵蛹、蝇蛆蚕、蝇蛆蛹、虫害蛹及受伤出血蛹均不属死笼茧。
茧层量、茧层率调查:调查前先剥去茧衣。原原种、原种每区调查雌雄各二十五颗;杂交种每批调查雌雄各五十颗。
原原种各项成绩以一次调查为准。原种、杂交种的死笼茧率、茧层量、茧层率的调直
中,如有一项不合格时,可连续抽样,对不合格项目再调查二次,成绩以三次平均计算。
11、杂交种选茧车前查:从样茧中称取五市斤,按选茧标准选茧,计算出该批标准选茧率,作为大批选茧的依据。选茧时,应严格选除薄皮茧、畸形茧、穿头茧、特小茧、绵
茧、尖头茧、薄头茧以及不符合该品种性状的茧。原原种、原种的双宫茧要选除。原原种一蛾区选茧率超过百分之六十者,该蛾区不能留种。杂交种的选除茧率,春期不低于百分之三,秋期不低于百分之五。种茧调查合格后才能削茧。
12、选留母种蛾区,各项品质成绩应优于全批手均水平。全茧量母种蛾区间开差掌握在零点一克,峨区内个体开差掌握在零点二克以内。原原种蛾区间开差掌握在零点二克内,蛾区内个体开差掌握在零点三克以内。茧层量母种掌握在全批平均成绩以上;原原种掌握在全区平均成绩百分之九十五以上。 四、 蛹、蛾 检 查 13、各级蚕种的雄蛾,以用一次为原则,特殊情况二次为限。因此,雌雄鉴别必须正
确,及早做好发蛾调节,使对交批的雌雄蛾同天羽化的数量大体相等,确保彻底杂交。严格淘汰病蛹、裸蛹、出血蛹、不脱皮蛹、特小踊、畸形蛹和病蛾、大肚蛾、卷翅蛾、畸形蛾、特小蛾、灰蛾、黑节蛾、纯对蛾、鳞毛脱落蛾、二交雄蛾以及苗蛾、末蛾。
14、按计划放足母蛾,及时收蛾,从投蛾到收蛾时间,即时浸酸种不超过八小时,冷藏种不超过十小时,隔年春用种不超过十二小时。已产过卵的蛾,不能再移蛾产卵。
15、微粒子病毒检查:各级蚕种都应进行各龄迟眠蚕检查。原原种、原种的母蛾应全部袋蛾,杂交种应袋百分之十的母蛾,全部母蛾都必须对号袋蛾,蛾盒防止发热、霉烂和虫鼠危害。产卵后如遇阴雨多湿,可用摄氏二十九度以下温度排湿,七天后再进行干燥处理,但温度不得超过摄氏七十一度,严禁用顶头火烘烤。母种、原原种的母蛾由省蚕科所自行镜检,发现微粒子病毒,按张淘汰,病毒率不满百分之零点一为合格,原种病毒率不满百分之零点三为合格。杂交种的母蛾,由省蚕种冷库统一镜检,全批病毒率未满百分之一为合格。 五、蚕 种 检 查 16、杂交种的保护、浸酸、浴消、装盒、整理工作,统一在省蚕种冷库进行。夏秋用种必须在规定时间运到,要有专人护送,附上蚕种清单,填好每批蚕种的数量,做好途中保护。越年用种先就地保种,待夏秋种入库完毕后再送,以缓和人力、房屋和工具矛盾。
17、蚕种要求产附良好,卵色一致,良卵率高。春制种毛种良卵率达不到百分之七十
的应予淘汰。卵色不一致和超过入库时间的蚕种,冷库应拒绝入库。对不同品种、品系、批次、期别混杂的蚕卵、霉卵、纯对卵均应淘汰。在蚕种保护中的落卵,经毛种良卵率、死卵率调查合格后,单独浴种,胚子检查发育齐一,应并入大批装盒。
18、省蚕种冷库应认真做好蚕种浸酸、冷藏、浴消、装盒等工作。杂交种成品良卵率春制春用种在百分之九十八以上,春制夏秋用和秋制春夏用种在百分之九十七以上为合格。如成品良卵率已在合格标准以上,但还不到百分之九十九的,要以同批良卵按比例补足百分之一百。散卵每盒卵量二万三千四百粒,卵重最低不少于一十二点五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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