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 桑 养 蚕 大 有 可 为
 —湘潭市蚕桑业的调查


     最近,我们就全市植桑养蚕情况进行了调查。调查情况表明,我市蚕桑业有了一个较好的基础,继续发展的潜力很大。但是,蚕桑业的发展也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加以研究和完善。
     一、我市蚕桑业发展几经波折,现已有了一个较好的基础,并且越来越显示出它的优势。
     我市历史上就有植桑养蚕的习惯。但到了解放前夕,蚕桑业巳经凋零,全市产茧仅200公斤。解放后,于60年代中期恢复了蚕桑生产,1989年桑园面积4500多亩,产鲜茧165吨。蚕桑生产较好的是70年代末和80年代初蚕桑面积比较大,产量也逐步提高。但由于这些年来蚕茧价格不稳定,特别是1984年其它在副产品放开经营后,蚕茧的比价越来越低,严重挫伤了农民种桑养蚕的积极性,蚕桑生产出现逐步衰退的现象。1986年,全市种桑面积虽然有6000多亩,但产茧只180多吨。1987年茧价开始回升,但由于桑园面积日趋减少的惯性作用和恢复发展桑园的周期性较长以及农民对蚕茧市场发展趋势难以预测等原因,农民种桑养蚕的积极性仍然难以启动,故这一年桑园种植面积减少到只有4500多亩,产鲜茧只有155吨。近两年,随着蚕茧比价逐步理顺,我市蚕桑业出现了新的转机。并且,随着农民植桑养蚕积极性的高涨,蚕桑业越来越显示出它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优势,其好处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农民致富的好门路。自1988年蚕茧价格提高后,每公斤鲜茧价格达到10元左右,农民种桑养蚕的比较利益已经不低了。现在,只要经营得法,一般可亩产鲜茧75公斤,以每百公斤鲜茧价960元计算,可得收入720元,每亩纯收入高干粮食和棉花。由于茧价较高,这两年一些乡、村和农户开始富裕起来。湘乡市于塘区洪塘乡种桑面积700多亩,100多农户养蚕,户平纯收入 1000元以上的 60多户。 2000元以上的20多户,3000元以上的6户。乡蚕场有桑园150亩,17个农民管理,每人年平纯收入在2000元至3000元之间。该乡村民成诗詠,承包桑园30亩,年产鲜茧1000多公斤,收入10000多元。湘潭县青山桥区石鼓乡欧冲村村民朱启宽,从1966年开始植桑养蚕,全家5口人,1988年养蚕收入超过了5000元,人平收入1000多元,加上粮食、养猪、加工等收入,全家每年纯收入超过10000元。养蚕是农民致富的一条好门路。按照我市的自然条件、土地、劳力资源等情况,今后10年可规划发展桑园2-3万亩,以亩产鲜茧100公斤计算,每年产鲜茧2000-3000吨,每年收入可达2000-3000万元,其经济效益是可观的。如将蚕茧缫丝、织绸、成衣或出口,还可成倍增值。
     二是投资投工较少而见效较快。一般投工10多个、投资200多元就可“建成1亩桑园,桑叶采摘时间可达20-30年,年平投资只有20元左右,并可当年受益、当年收回投资。湘潭县环山乡栗红村12户村民,1986年新辟桑园12亩.1988年养蚕收入达18000多元,户平收入150多元。可见养蚕不但能致富,也能较快地致富。
     三是可以安排部分剩余劳动力,并可挖掘劳动力的潜力。我市农村拥有30多万剩余劳动力,而养蚕是劳动密集型产业,可以为部分剩余劳动力找到一条出路。
     二、湘潭具有发展蚕桑业的潜力与条件,只要充分挖掘和利用,其前景是大有可为的。
     植桑养蚕好处甚多,应该积极发展。而我市有无发展的条件?通过调查,结论是肯定的。
     1.宜桑面积广,且不占粮田。近水是植桑的基本条件。我市境内有湘江及其支流涟水、涓水及涟、涓二水的支流,有韶山灌区及其南、北干渠和支渠。此外,还有水库、山塘、溪流、沟渠等,贯穿全市,纵横村乡,有着良好的灌溉条件。这“一江二水力和“一区二渠”两边的河洲土、堤岸边、丘岗地、高梢田等约有3万多亩,土质较深厚肥沃,适宜植桑。加上屋边、路边、田边、水库边、渠边、塘边等“多边”的空坪隙地可以利用,其植桑面积是十分可观的。况且,在上述地点植桑,不但不与种粮争田争地,而且还可以充分利用土地资源,做到地尽其力。
     2.具备较好的技术基础。我市自60年代中期恢复发展蚕桑业以来,通过多年培训和实践,已有一批植桑养蚕的技术人员。目前,县市有专职技术干部,区乡有培植员,村级有农民技术员,形成了一支相当规模的技术队伍。这些年,通过技术骨干的传帮带,加之蚕农自己的摸索和积累,蚕桑生产技术已经有了长足的进步,蚕茧产量也逐步提高,全市亩平产茧由1982年的20多公斤提高到1989年的30-40公斤,不少农户亩产已达到150公斤以上。湘潭县歇马乡山田村油铺组农民易军安,植桑0.9亩(旱土),近三年共产鲜茧746公斤,平均每年每亩产鲜茧276.5公斤,是目前全市亩平产鲜茧最高的。
     3.丝绸品的市场前景广阔。由于蚕桑生产是劳动密集型产业,技术先进的日本等国家已日趋萎缩,而丝绸又是天然纤维,被称为“天然皇后”,。丝织品质地柔软,色彩鲜艳,穿着舒适,是一种高级纺织品,历来为人们所喜爱。因此,世界丝绸销路较好,并保持继续增长的势头。就国内市场而言,丝绸销路也好。不但真丝绸产品货源紧俏,就是丝纤混纺织物也好销。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丝绸织品的需求将会不断增加。
     4.市内缫丝织绸已经成龙配套。经过20多年的建设,我市已基本形成了一个从植桑、制种、养蚕到收购、烘烤、缫丝、织绸、出口等成龙配套的丝绸生产体系,并且初具规模。目前,蚕茧集中的产地已建立了一批方便群众的收购站、烘烤房,供销部门可以就地收购烘烤鲜蚕茧。从事蚕茧加工的湘乡市苏坡缫丝厂已达到年加工鲜茧750吨的生产能力,目前市里产茧量只能满足其加工量的四分之一左右。以蚕茧、生丝为原料进行深加工的湘潭市绸厂是一个拥有近200台织绸机、丝绸加工能力近200万米的骨干企业,是全省唯一生产真丝绸出口产品的基地厂家。以1吨生丝产1万米绸计算,年可加工生丝近200吨。这些情况表明,我市发展蚕桑生产是很有潜力和条件的。
     三、保证蚕桑业持稳定发展,经靠政策和措施,各级政府应当为此作出不懈努力。
     1.稳定蚕桑政策。首先,要制定比价相对合理的茧价政策。这些年来,蚕茧价格波动很大,既有蚕茧与其它农副产品比价不合理的问题,也有价格宏观失控的问题。1987年以前茧价太低,每公斤鲜茧只有2元多钱。影响了蚕农积极性,1987年茧价上涨幅度较大,使丝绸工业的成本增加,管理先进的湘乡市苏坡缫丝厂也只有微薄盈利。从调查情况来看,解决蚕茧价格要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方面要进一步理顺蚕茧与其它农副产品的比价关系。茧价太低,比价不合理,农民缺乏植桑养蚕生产积极性;茧价太高,比价也不合理,虽能刺激农民的积极性,但损害丝绸加工业的利益。只有比价相对合理,才能做到既有利于蚕桑生产又有利于丝绸工业的发展。目前,茧价开始趋向合理,要注意保持相对稳定。今后对其它农副产品价格作出调整时,也要相应调整蚕茧价格,以保持一个较为合理的比价关系。另一方面要加强蚕茧价格的宏观指导,对蚕茧收购实行最高限价和最低保护价。这样,既可让蚕农吃下“定心丸”,解除后顾之忧;又可以避免因价格上涨幅度太大而影响丝绸工业生产。其次,要稳定扶持蚕桑生产发展的优惠政策。多年来,政府在发展蚕桑业方面实行了一些优惠政策,如拨给蚕农平价化肥指标和原材料及平价粮食补贴指标,拨给农业和供销部门的蚕桑改进费等,都是一些行之有效的好政策,这些好政策手1984年以后被取消,现在已大部分恢复,继续执行。并从今年起拨给农业部门服务活动费。今后,政策应相对稳定,不要再随便改变,做到取信于民。同时,还要从发展蚕桑业的实际情况出发,继续制定一些新的优惠政策,如财税部门对一些新建蚕桑基地适当减征或免征农林特产税,实行“放水养鱼”,涵养税源;农业、商业、金融部门应尽可能地在蚕种、桑苗、资金、技术等方面给予优惠,提供优质服务。近两年,我市供销部门在发放蚕种、销售桑苗、建立青苗基地、扩修收烘设施,盈利分成等方面,主动给蚕农让利10多万元,有效地减轻了蚕农的负担,促进了蚕桑业的发展。这种作法是值得提倡和推广的。
     2.加强宏观指导。蚕桑业与丝绸加工是一部车子的两个轮子,必须同步前进,同步发
展。目前,丝绸加工能力过剩,发展蚕桑业还有潜力可挖。但在发展蚕桑业的过程中,必须加强宏观指导,防止用高产粮田植桑。要引导农民以涟、涓二水两岸为集中植桑养蚕区,近郊因污染严重作为分散植桑养蚕区,远郊丘陵区为主要植桑养蚕区。在利用少数高梢田的同时,要充分利用空坪隙地挖掘土地的潜力。总之,要充分利用全市农业区划成果,本着“近水栽桑”、“适当集中”的原则,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做到宜桑则桑,宜粮则粮,宜棉则棉。从我市各县的生态环境和农民经营习惯来看,湘潭县的青山桥、花石、河口、中路铺等区和湘乡市的于塘、白田、月山、东郊、谷水等地区,适宜于发展蚕桑生产,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具体指导。
     3.完善服务体系。过去,蚕桑业的发展不但有行政上的有力推动,而且还有农业、供销等部门的具体工作和相互间的密切协作。要恢复和发扬过去的一些传统作法,特别是要发挥农业、供销部门的主导作用,本着“方便蚕农、服务生产”的指导思想,建立健全从苗种供应、桑蚕栽养、蚕茧收烘和运输等产前、产中、产后“一条龙”服务体系,为蚕农服好务。同时,应考虑恢复县多种经营办,以便做好各有关部门的协调统管工作。
     4.搞好基地建设。这是加快蚕桑业发展的根本性措施。湘潭、湘乡二县、市是我市蚕桑生产县、市。湘乡市今年初已列入省的蚕茧生产基地县,湘潭县正在申请争取到为基地县。搞好基地建设应当摆上各级政府的议事日程。一是省、市要加强对基地县、市的领导,制定并检查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总结推广植桑养蚕先进经验。鉴于省已确定省计委牵头负责农业、供销、丝绸部门的协作工作,湘潭市亦应考虑采取类似形式,确定牵头单位,负责对各部门和两个基地县、市的领导和协调工作。二是基地县、市要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县、市政府要加强对基地建设的领导,有一名副县、市长主管这一工作,并指导计委、农业、供销等部门制定蚕桑生产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市里的有关部门要配合基地县、市继续抓好湘乡市的于塘、白田、月山、东郊、谷水和湘潭县的青山桥、花石、河口、中路铺等9个蚕桑主产区的建设,并建成苏坡、莲花、洪塘、潭市、中沙、仁厚、东郊、横洲、谷永、环山、石鼓、歇马、明道、晓南、日华等15个蚕桑基地乡(镇)。与此同时,要大力提倡科技兴桑、科技兴蚕,落实引进推广优良苗种,推广新技术、新经验,加强管理,增施肥料等科技兴桑、兴蚕措施,靠科技增产增收,提高经济效益。三是要按照互利互惠的原则,实行厂、乡(场)联营,搞好蚕桑生产与加工的衔接,建立一种以蚕桑为纽带的新型工农关系,促进城乡经济的发展。

中共湘潭市委政策研究室
    刘胜坤   田少平
    扈云天   方白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