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藏种的常温浸酸试验(初报)

杨希哲  付图强  雷霆  王云
四川省北碚蚕种场

                  摘 要
     冷藏种的常温浸酸标准因品种不同,冷藏天数不同,最佳盐酸刺激量的要求也不同,在这个问题上品种间也有所差异。781的标准范围比734
×782大。在低浓度时(冷藏40天的在1.12以下,冷藏60天在1.11以下),虽然试验种与对照种的总孵化率无显著差异,但实用孵化率较低,与对照种有极显著差异,一般不能达到生产上的要求;在较高浓度时(冷藏40天的在1.16以上,冷藏60天的在1.15以上),死卵增加显著,总孵化率和实用孵化中都低,并且有许多组合的蚕卵全部死亡。
     关键词:冷藏、浸酸、常温、加温、总孵化率、实用孵化率。

                    前  言
     即时浸酸采用常温浸演的报道非常多,并已部份应用于生产上;我场仅1988年和1989年两年时间,采用室温即浸的普种就有4万多张,原种有2千多张(毛种),孵化效果令人满意。而冷藏种常温浸酸资料较少,现在还未见应用于生产上的报道。为了获得这方面的第一手材料,安排了如下试验,对冷藏种常温浸酸标准进行探索。
                  供试品种和方法
     1.供试品种: 1990年春制原种781·734
×782
     2.试验方法:将同日产下的蚕卵,保护于24—25℃中。从盛产卵时间算起,经45-52小时,再经中间温度(15℃)小时入库,用5℃冷藏。冷藏日数分40天和60天。冷藏60天的试验区在冷藏40天后降为2.5℃。到预定的冷藏日数后出库经中间温度(15℃)1-2小时,再经自然温度2小时浸酸。对照种和试验种的冷藏处理同时进行,加温浸酸标准和操作按常规进行。
     试验区设置:比重分为1.10、1.11、1.12、1.13、1.14、l.15、1.16,浸酸时间分为40、50、60、70、80、90分钟。液温控制在78-79℉。对照种和试验种都实行先用2-3%的甲醛固定后再浸酸。每一处理组合三个重复,每个重复3蛾。冷藏40天和60天的设置相同。
                  调查和分析方法
    1.调查方法。对照种和试验种在自然室温下催青,调查逐日孵化头数。每天上午12点钟前孵化的其作当天,12点后孵化的其作第2天,调查到第五天止,未孵化的作死卵计。
     2.分析方法:将总孵化率和实用(最大2日)孵化率进行反正弦转换,对试验种不同品种、不同冷藏日数的总孵化率和实用孵化率分别作F值测验。在0.05水平上,对浓度×时间进行多重比较,找出试验种最佳孵化率无显著差异的组合后,再将这部分组合分别与对照税进行t测验;将有显著差异的组合别出,取总孵化率和实用孵化率重各部分,即为该品种该冷藏天数下的常温浸酸标准。
                   结果分析
     1.从试验结果数据作F测验,可看出常温浸酸的浓度间,浸渍时间之间及两者的工作,都有极显著差异。
     2.分别对浓度进行多重比较的结果,冷藏40天的总孵化率和实用孵化率都以1.13和1.14为好,两浓度的孵化成绩无极显著差异并极显著高于其他浓度的成绩。
    3、对不同浸清时间进行多重比较的结果,冷藏40天的总孵出率和实用孵化率,浸渍40-60分钟无极显著差异,并且极显著高于其他浸酸时间的孵化成绩。冷藏60天的总孵化率以浸渍40分钟时为最好,它极显著高于其他浸渍时间。实用孵化率以浸渍40-50分钟为好,它们无显著差异。
     4.对浓度和浸酸时间互作比较的结果,781冷藏40天的最佳刺激量为:盐酸浓度1.13-1.15,以1.14为中心,浸渍时间50—70分钟,以60分钟为中心,在此范围内,每升高比重0.01, 缩短浸酸时间10分钟;734×782冷藏40天的最佳刺激量为:浓度1.14,浸渍时间60—80分钟,以70分钟为中心。
     781冷藏60天的最佳刺激量为:浓度1.11-1.13,以1.12为中心,浸渍时间为50-70分钟,以60分钟为中心,每升高比重0.01,缩短酸时间10钟,734×782冷藏60天的最佳刺激量为:浓度1.13,浸酸时间60分钟。
                   讨   论
     试验区有许多组合的总孵化率高于对照种,但所有组合的二日实用孵化率都低于对照
种,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笔者还不太清楚,有待进一步试验研究。
                  结    论
     冷藏40天左右的蚕种,在室温下用比重l.14,浸渍60—70分钟,冷藏60天左右的蚕种,用比重1.13浸渍60分钟,能达到与加温浸酸同样的孵化效果,在生产上有一定的实用价值。此试验来对短期(40天以内)冷藏的浸酸效果进行试验,待今后予以完善。
                                                (附表 l一表 4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