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州发展蚕桑生产的意见


涂狄明
湘西自治州蚕桑站

我州是个少数民族居住集中的地区,植桑养蚕历史悠久,群众已有栽桑养蚕的习惯,州内气候温和,河流交错,地形复杂,小气候各具其特点,同时,劳动力资源充足,土地潜力大,这些有利的条件,适合我州栽桑养蚕生产的发展。
    解放后,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全州各地先后引进优良蚕桑品种,培训技术骨干,植桑养蚕有了一定的发展,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实现了当年栽桑,当年受益,并出现了一些高产典型。据1987牢永顺县吊井乡树木、天堂等四个蚕场调查,春蚕平均每张产茧41.7公斤,早秋为40公斤,中秋蚕为34.5公斤。
    州政府根据我州具体情况,把蚕桑生产列为我州支柱产业开发项目之一,为使我州蚕桑生产健康发展,特提出一些具体意见。
    一、稳步发展,稳中求快
    蚕桑生产是种养结合最紧密的产业之一,既要栽桑,又要养蚕,种和养那个环节没有跟上,就不可能获得理想的效益。我州虽然栽桑养蚕有多年的历史,但总的来说,这一技术还没有被广大群众所掌握,养蚕需要一定规模的房屋和一定数量的蚕具,因此,在发展栽桑的同时,就要考虑这些条件的准备,千万不要顾此失彼,要根据各地的情况,积极而又稳步地发展。
    二、建立高标准桑园
    建好桑园是争取多养蚕的基础,在丘陵建立桑园,要选择在海拔五百米以下,坡度不超过15度,上层疏松的地方。在建园之前,要整成水平梯上,开沟压绿,施足底肥,一般每亩要施足猪牛粪3500—4000,枯饼100公斤。建园时,一定要强调标准,力求做出新栽一亩,成功一亩,高产一亩。如果只求发展数量,不讲建园质量,将会造成极大的浪费,劳民伤财,反而影响群众栽桑的积极性。
    三、选用良种,合理出值
    各年的实践证明,湖桑产叶量高,叶质好,投产时间长,应作为我州发展蚕桑的当家品种,一般以亩栽1000-1200株为宜。目前有些地方湖桑苗一时供不应求,可考虑适当发展杂交桑。
    四、建立桑苗基地,坚持自繁、自育、自栽。
    桑苗是发展蚕桑生产的基础,一定要立足于自力更生,培育健壮桑苗,坚持自繁、自育、自用,防止乱调乱运,以防桑树危险性病害传入。要根据发展的情况,作好培育桑苗的计划。当年春夏播的实生苗,当年冬可出圃,第二年春可嫁接,第二年冬即可出园定植。培育一亩实生苗,一般可出圃4-5万株实生苗,嫁接4万株,可出圃嫁接苗2.5~3万株,栽植新桑园25~30亩。各地可根据上述标准,作好分年培育桑苗的计划。
    五、大分散、小集中,建立蚕桑基地
    目前,我州可以永顺、龙山两县为龙头,重点发展,建立万亩以上的基地。其它花垣、保靖、古丈等县可适当发展。各县都合选择有条件的乡、村,建立千亩乡,百亩村的蚕桑基地。建立蚕桑基地,要“统一规划,连片开发,分户经营”这一为主的形式,一般一户以经营2~3亩为宜。
    六、加强技术培训,搞好服务体系建设。
    栽桑养蚕是一项技术性强的工作,目前我州大部分地方是栽桑养蚕的新区,一定要加强技术培训工作。州一级可以培训到县一级技术骨干,县一级要培训到乡,乡要培训到村或养蚕户。要分别举办育苗、栽桑养蚕培训班。各乡村要配备农民技术员,一般重点乡至少配备1—2名,重点村要配备一名,加强对我桑养蚕的技术指导.
    要按照上述要求,搞好技术培训,各级都要建立相应的服务体系,做好蚕种、桑种、桑苗及蚕需物质的服务工作。
    七、农商紧密配合,搞好蚕桑生产。
    发展蚕桑生产,要靠各部门的紧密配合,特别是农商二家,要真相支持,通力协作,搞好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湘政办发(1990)4号文件精神:“农业部门主管蚕桑生产……,同时协作搞好蚕茧的收购工作。供销部门接受省丝绸公司的委托,做好鲜茧收烘工作,同时应积极做好发展蚕桑生产的扶持工作”。各地要认真研究,落实上级文件精神,搞好分工,明确责任,切实做好各项服务工作。

1991年 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