酃县新扩桑园近千亩

 

    为振兴我县农村经济,发展商品生产,满足我省对原料茧的需要,在县委、县政府的领
导下,县农业局和县有关部门通力合作,由县棉麻茧土产公司1990年冬从浙江省购进湖桑苗89.02万珠,从省蚕科所购进良种桑苗0.405万株,从津市市购进杂交桑苗7.785万株,本县自有湖桑苗1.43万株,共计98.64万株,去冬今春在本县水口、中村、三河、王家渡、沔渡等9个乡(镇)新扩桑园920亩。其中水口镇301亩、中村乡245亩、三河乡231亩,三个乡扩种面积占全县新扩面积的84.5%。加上原有的成林(老)桑园412亩,这样我县桑园面积又一次超过千亩,达到1332亩。
    为了重新发展我县蚕桑生产,去冬今春专门召开了几次县长办公会议,制订了发展蚕桑生产的优惠政策,并以酃政发(1991)8号文件的形式下发。并成立了蚕桑领导小组和蚕桑办,由主管农业的副县长任组长,县科委主任兼蚕桑办主任。规定了以下优惠政策:1.实行桑苗补贴。1990年外调桑苗价格较高,为减轻农民负担,县政府研究决定,湖桑以每株0.25元、杂交桑以每株0.08元供应到户,苗款差额部分由县政府补贴。2.提供低息贷款。新扩桑园由棉麻茧士产公司每亩提供低息贷款350-400元,主要解决桑苗、肥料等资金不足。新种户贷款两年收回,老产新扩当年收回。3.提供部分综合价尿素指标。除斤茧斤肥外,新扩桑园每亩还提供省综合价尿素指标25公斤,有桑苗每亩提供50公斤。其议转综差价金额,由县政府在蚕桑发展专项资金中解决。4.蚕茧实行保价收购。蚕茧由土产包收,实行优质优价,按国家规定价格由物价部门核准分级收购。桑苗实行保护价格。5.免征三年农林特产税:从1991~1993年,农户销售蚕茧免征农林特产税。经批准占用稻田育苗、种桑者,不重征农业税。
    为保证新扩桑园种植质量和提高其效益,在桑树发芽之前,县里组织财委、蚕桑办和土产公司培植员分片到各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部分新植桑园的间作方案,争取大部分新扩桑园当年养蚕产茧,当年收入不减。

(郑县蚕桑办龙爱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