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以来科研工作汇报


湖北省农业科学院蚕业研究所

     湖北蚕业研究所建所于1978年,隶属省农科院。除蚕桑专业之外,农科院烟草研究室也设在我所。全所现有职工52人,其中专业科技人员27人(蚕桑科技人员21人),占职工总数的52%。科技人员中高级6人,中级14人,初级7人。现有试验桑园2公顷(30亩),实验室、试验蚕室、办公室以及其他附属室共3000平方米。分设家蚕、桑树、蚕病、烟草4个研究室、1个开发部,行政管理设办公室、政工科、后勤科。此外,湖北省蚕学会挂靠在本所,设有办公室负责处理学会的日常工作。
     (一)
     “八五”头两年,我所承担部、省、院重点研究课题(包括“七五”延续课题)7项,其中蚕桑方面5项。蚕育种方面,在“七五”期间完成夏秋用新品种“黄鹤”的选育并已通过国家审定,在我省作为当家品种推广之后,现在开展了夏秋用双限性蚕品种和强健性蚕品种选育工作。双限必性蚕品种选育从“七五”开始,现在皮肤斑纹限性性状已经稳定,主要经济性状比“黄鹤”有所提高或相仿,已在农村进行中试。强健性蚕品种选育开始于1991年,目标是选育出抗逆性较强能适应晚春和中秋饲养的高丝量品种。桑树研究方面,“六五”已经开始,“七五”继续的桑树种质资源的考察、鉴定与利用研究,已收集省内桑树种质资源561份,经整理分类证实湖北省桑属中有9个种和1个变种,而不是过去报告的4种。建立了保存有361份桑种质资源时桑树资源圃,包括国内外优良桑树品种,省内地方品种(单株)和野生桑材料。本研究成果今年已通过鉴定。桑树育种,从1990年开始,开展了《桑树三倍体育种和杂交优势利用研究》,由于上报未正式列项,研究经费没有着落,现在只是小规模开展研究,不过有几个材料表现已经相当突出。由我所和省农科院情报所共同承担的蚕饲料添加剂研究,今年筛选了1个效果较好的配方,现正作进一步的试验。在综合技术研究方面,“七五”期间开展的《蚕桑立体工程开发研究》,在大别山地区的英山县实施,已明显地促进了当地蚕桑生产的发展和养蚕经济效益的提高。本研究成果已经在今年通过鉴定。参加鉴定的专家对成果给予了相当高的评价。由省丝绸公司和我所共同承担的《长江流域提高原料茧品质的综合养蚕技术研究》在“七五”最后一年开始在我省新蚕区随州市实施。通过两年多时间,两个100亩的试验点亩产茧已超过100公斤,其他指标也已完成,今年底可以验收。
     我所作为全国蚕品种鉴定点之一,承担了全国蚕品种审定委员会每年下达的全国蚕品种鉴定任务。此外,我所还为中国丝绸进出口总公司的桑树专用复肥定点厂——湖北鄂州桑树专用复肥厂提供复肥配方并负责组织复肥试验。该复肥很多省份使用,增产效果相当明显。
     在科技咨询和技术培训方面,两年来我们派出了科技人员到河南省内乡、甘肃省陇南以及省内新老桑蚕区、柞蚕区进行考察、技术指导。在基点和所内开办蚕桑技术培训班,培训技术人员和养蚕员达900人。
     我省大别山地区,既是贫困山区,又是我省重点蚕区。我所除了经常派科技人员到那里进行技术指导之外,还派出科技人员担任开发团团长,为科技兴蚕、发展山区提供技术和人才。
     两年来,我们除了完成《湖北蚕业》的编辑之外,还组织科技人员编写正式出版《实用栽桑养蚕技术》、《栽桑养蚕技术图册》,还负责《中华小百科全书》农业卷的“蚕业”部分的编写。
     两年来,我所有两项研究成果获省科技进步奖:蚕用消毒剂“845”获省三等奖,家蚕夏秋用品种“黄鹤”选育获省一等奖,“845”专利申请1991年初已正式批准。《蚕桑立体工程开发研究》和《湖北省桑树种质资源考察、鉴定与利用研究》两项已通过成果鉴定。1991年我们的科技开发纯收入为10.5万元,1992年预计可达到11—12万元。
     (二)
    
近两年我省蚕桑事业有了较大的发展。作为省级蚕桑研究单位。在服务蚕业生产、科技兴蚕的思想指导下,结合我省生产实际和我所现有条件,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较之“七五”期间,确实有了一定的进步,为我省蚕桑事业的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但是,蚕丝市场的变化,改革形势的发展,我们的危机感也越来越大,这当中最突出的问题是经费困难。我们的事业费拨款基数很低,长期以来都是经费严重不足。近3年事业费拨款保持不变,但职工备种补贴和行政开支却直线上升,我们把各种支出压缩再压缩,但缺口还是一年比一年大,现在事业费拨款只能满足8个月的开支。在这种情况下,要提高研究水平和多出成果、人才是不现实的。我们也知道,靠国家增加拨款来平衡支出是不可能的。为了单位的生存和蚕业研究事业的发展,只有通过深化改革增强自我发展能力才有可能。几年来,我们通过贯彻科技体制改革精神,结合我所实际进行了一些改革。
     1.明确研究重点。根据我所现有条件和可能,明确以蚕、桑育种以及具有产品开发前景的课题为重点。这些重点深题的成果能很快转化为产品进而形成商品,既有社会效益,也能为本所提供直接经济效益。对于一些只有社会效益而本所难以得到直接效益的类题,如果有关部门有项目经费支持,也可以组织科技人员承担。
     2.加强技术开发。除适当扩大原来已有一定基础的蚕药生产之外,在保证重点研究不受影响的条件下,根据科技人员的特长,适当调整部分科技人员参与技术开发。这样既有利于科研成果的推广和扩大成果的社会影响,又能为所提供技术性收入,弥补所经费严重不足的缺口。使我所成为一个研究与技术开发并举,具有自我发展能力的农业科研单位。
     3.课题组实行经费包干使用。为了发挥课题组在研究和开发等方面的积极性,对课题组给予了人和财方面较大的自主权,即课题组可以根据研究需要请用临时工。课题组申报立项的课题获准后的经费除提取5%所长基金之外,全部到课题组由课题组包干使用。除大件设备需要提出计划和申请之外,一般开支由课题组长安排,超支不补,节余留用。
     4.改革酬金分配的平均主义。以研究室或课题组的开发纯收入为基数,按40%上交所,20%作为福利基金,40%作为酬金分配的原则,上不封顶,下不设保护线。研究室或课题组必须根据贡献大小制定酬金分配级差。这样拉开了两个差距:课题组之间的差距和职工个人之间的差距。我们觉得,有了这种差距,才能更好地推动全所职工关心和参与开发,对开发贡献大的职工是一个鼓励。
     5.精简办事机构,转变职能。原来作为所的管理部门的开发部,现在转变职能,改为纯粹搞开发,完成开发纯收入指标后,其酬金按一定比例分成。后勤科除做好科研和全所职工生活服务工作之外,还要对鱼塘承包,公房出租、小车以及其他经营完成经济收入指际,其酬金按完成指标后的纯收入的一定比例分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