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 斯 魁
(湖南省蚕桑科学研究所 415500)
一、全国防治家蚕微粒子病的进展
从80年代以来,由于种种原因,在全国蚕茧生产区的蚕种生产上,家蚕微粒子病又重新相继发生、蔓延,来势迅猛异常,对蚕业生产造成了不同程度的危害。如四川省的微粒子病由缓慢上升至1987年全省有28个蚕种场起毒烧种,占蚕种数的2.3%;1988年有60个场超毒烧种,占9.04%;1989年又进一步增至65个场,烧种数超过100万张以上,占蚕种数19.45%。又如浙江省1984年有病种场仅3个,烧种数仅2530张,1985年发病场增至12个,烧种数增至近2万张;1990年全省发病种场上升到35个,占总蚕种场数(38个)的92%,烧种数10万多张,震撼了全省各级领导。全国其他各省(区)的微粒子病,在同一时期内部先后普遍发生,据不完全统计,1990年全国烧种数约为160—170万张,在不同程度上危及各地蚕业生产的发展。
在国家农业部农业司的高度重视和领导下,成立了全国微粒病防治指导小组,把家蚕微粒子病防治列为“八.五”计划的重点攻关课题,多次召开了全国性的防微会议,开展了对生产区微粒子病的调研活动,制订出了《家蚕良种繁育微粒子病防治技术要点(草案)》等措施。经过近三年的努力,病情基本上得到了控制,至1993年,四川省的烧种数从过去的占蚕种数19.45%下降至4.2%;浙江省烧种数(毛种)从过去的10万多张下降到2.6万多张。
二、全国主产区防治微粒子病的经验
全国各主产蚕区在防微工作上总结出来的经验很多,且十分宝贵,现概括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主产蚕区都先后成立了省、地(市)的防微领导小组或防微技术指导班子,对防微工作从技术、资金等方面增加投入,并结合省、市的实际情况,制订出统一的防治微粒子病的技术措施或工作细则,建立健全蚕种质量监督检验体系,下大力气,狠抓防微措施的落实。
(二)生产无毒蚕种
各级蚕种繁育,严格执行良种繁育操作规程和农业部的防微《要点》,全面贯彻各项防微措施。特别认真做好三级原种的母蛾检验工作,辅以补正检查等措施,做到三级原种不带毒,以杜绝胚种传染的途径,为生产无毒普种奠定基础。这方面的工作,目前以四川省发展得较快,取得的新经验如下:(1)应用N、B炭素凝集反应法,进行家蚕原种补正检验,效果显著。应用此法,克服了常规镜检时在 1-5×103/ml的微孢低浓度情况下,无法检出低浓度孢子、未成熟孢子、或因肉眼判断不正确的异型孢子等而造成的镜检漏毒,从而防止了带微毒的原种发放应用;(2)对普通种微粒子病成品的检验,运用带毒蚕种的次代经卵胚的垂直传染个体频率约30%左右,和卵胚传病的传染毙死蚕头约35倍左右,这两项近似式进行数理统计,确定普种成品的带毒率,以防止因普种母绒检疫中的差错而造成超毒蚕种的应用。
(三)开展综合防治
1、严格执行良种繁育的规章制度。各级蚕种繁育都必须认真执行《家蚕良种繁育技术规程》和农业部的《家蚕良种繁育微粒子病防治技术要点(草案)》,贯彻“以防为主、防重于治”的方针,把饲养环境的消毒防微工作,贯彻于养蚕、制种的全过程。同时认真做好对蚕粪、废弃蛹、蛾和其他废弃物的处理,进行全方位消毒,以净化养蚕,制种环境,防止污染源的积累。江苏省有三级原蚕种生产的镇江蚕种场,对各级蚕种生产的场区重新进行合理布局,使各级生产场区保持一定的距离,以避免病原物媒介的相互传播。对原蚕区尽量扩大每户的饲养规模,改善条件,快速建成优质稳定的普种生产基地。
2、彻底防治桑园害虫。野外昆虫,桑树害虫的微粒子病是家蚕微病传播交叉感染的主要途径。据浙江、四川等省的防微经验,哪个种场的桑虫得不到控制,哪个种场就发病烧种。哪一饲育期的桑虫大量发生,哪一期生产的蚕种就大量发病烧种。所以严格要求落实做好桑园的治虫工作,在冬季清园的全面消毒除虫的基础上,认真加强各季药剂治虫和人工捕捉,刮卵等工作,尽力降低桑园害虫的虫口基数,是防止微粒子病经口传染的主要措施。
3、加强蚕种场水源的管理。防止种场水源的污染和病源的积累,积极改善水源是综合防治微粒子病的主要措施之一。根据浙江省对多个发病种场的调查,如水源在林场附近或下游处,特别是属于非流动性水源的种场,发病的多。如该省的临安蚕种场发病是“水井”弓I起的;龙游蚕种场的发病,是“水库”造成的。由于种场长期使用非流动性的死水,造成微粒子清拖子的污染积累越来越多,再用这种水去进行蚕室、工具的洗刷消毒或作养蚕时添食用水,是导致这些种场严重发病的根本原因。
4、杜绝人为引进污染源。从各主产区许多发病的原因看,是由于收购原蚕区病茧入场制种,更有甚的是兼营缫丝、制绸的生产,从各地大量收购薄皮烂茧等入场加工生产,人为的带入大量的微病污染源,是造成微粒子病猖狂发病的原因。
三、对我省防微工作的建议
我省近年微粒病危害还不严重,但有逐年加重的趋势,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为了我省蚕桑生产的健康发展,特提出建设如下;
(一)建立全省微病防治领导小组(或技术指导小组),各蚕种场相应建立微病防治班子。
(二)开展有关微病调研,了解病情。
(三)研究制订出符合我省实况的微病综合防治技术措施。
(四)严格执行有关良种繁育技术规程和防微技术要点。
(五)建设全省徽病防治示范场。
(六)建设质检队伍,开展培训,完善设备,制订质检细则,提高各蚕种场的预知检查效率。
(七)加强对蚕种引进的管理。各级蚕种引进的产地、品种、种级等都必须经过省主管部门的批准。特别是原种以上科级,饲育单位必须进行全方位的预知检验。
(八)加强对蚕种场饲养量的管理,做到与各场的技术力量、生产房屋、桑叶产量等相应的安排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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