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 钧 文
(湖南省蚕桑科学研究所 415500) 目前家蚕的良种繁育制度是三级繁育四级制种,原原母种不作为一个独立的种级进行
繁育,它是在完成原原种繁育任务的同时从中择优选制原原母种。原原种的培育质量关系到原种的种性是否纯正,以及一代杂交种的杂交优势能否充分发挥,同时也关系到提留选制的原原母种是否稳定地保持蚕品种原有的优良性状。
我所是全省唯一生产原原母种、原原种及原种的单位。笔者负责原原种培育工作以来,结合劳动组织管理,狠抓培育质量,贯彻了一系列比较合理的技术措施,不断提高了蚕种品质。现将几年来的实践与体会总结如下; 1.严格卵期选择 选择产附良好、卵色、卵壳色等符合该品种的原有特性,卵量偏多,再出卵、不受精卵、死卵数少的蛾圈。为了加强卵期选择,提高选择质量,必须做到催青蛾数是收蚁蛾数的2.5—3倍。在蚕种催青开始后的二、三天内,根据选择条件进行调查和初选。孵化率调查,在转青前后排队过程中,先选择转色齐一的卵圈,在收蚁当天再选择一日孵化率最高的卵圈收蚁。并随后进行收蚁孵化率和死卵率、卵壳色的调查,作为最终入选区的参考,对不符合品种固有卵壳色的收蚁区要坚决淘汰。 2.坚持蚕期选择,并给予各品种合适的饲育环境。
培育好原原种,关键在于去劣择优选留优良蛾区留种。而这一先决条件就是给予同一个品种的各个单蛾区相同的饲育条件,让它们真实地表现出自身间的特点和差别。为此,严格要求饲育人员每天定时调动各个蛾区的饲育位置,使之感温、感光一致;定时扩座,保持蚕头稀密适度,食桑量均匀,并施以必要的蚕体蚕座消毒等。
给予各品种的培育环境条件并不一定只要求优良的环境,而是应符合该品种特性要求
的培育环境,使其优良性状得以保持和充分发挥。如春用品种就是春季繁育,夏秋用品种就得春秋兼繁。如夏秋用品种繁育的温湿条件越好,越易对多化性血统抗高温多湿的性状选择不准,它必须以强健性为重点,应在高温多湿环境中培育,稚育期28℃,干湿差0.5—l℃,
壮蚕期24℃,干湿差l一1.5℃。笔者在收蚁布局中,就把夏秋用品种主要安排在夏秋季进行培育,或放在易于升温的蚕室中饲育,通过人为控制蚕室加温、补湿和通风设施以及桑叶质量的好坏来保证培育环境接近育成环境。
蚕期选择是以不良个体或蛾区为对象。淘汰标准是:①迟眠蚕、偏早偏迟的老熟蚕,小蚕、畸形蚕等,一般作个体淘汰。②眠性发生变化的作蛾区淘汰。③有微粒子病的作蛾区淘汰。④壮蚕体型、体色、斑纹与原有品种特性不符者作个体或蛾区淘汰。⑤生长发育严重不齐者作蛾区淘汰。定时淘汰定在三龄和五龄盛食期,同时要将淘汰蚕及时分类登记。
3.坚持茧期选择重于其他各期的选择
由于蚕茧是养蚕生产的目的物,蚕品种大多数的经济性状集中表现于蚕茧,故茧期调查选择工作是整个原原种培育中选择的关键,它对去劣留优稳定提高各品种的种性,防止品种退化有显著效果。
茧期选择作法是采用计量、手触、肉眼鉴定等多种方法,结合饲育期中调查和观察结果进行评比分析,从中挑选优良蛾区和从优良蛾区中挑选优良个体采种。调查时期春季是盛上簇后7-10天,秋季是盛上簇后6-8天。调查可分为三个步骤:
3.1 初选蛾区的决定。①根据同宫茧、普通茧、屑茧进行分类,称量并计点颗数,由此计算出幼虫生命率。②由普通茧中随机抽取雌雄各20颗,调查全茧量、茧层量、茧层率。为了提
品种的匀整度,对全茧量和茧层量按省有关规定标准进行严格控制。全茧量的标准是原原母种和原原种分别控制在区间开差为0.l克和0.2克的范围内,茧层量的标准是原原母种控制在0.03克的范围内,原原种控制在批平均值95%以上。③对普通茧剥茧衣,进行初选茧,对茧形、茧色、缩皱、匀整度等进行鉴定。对破风、绵茧、畸形、薄皮、尖头、特小茧等和有色茧(茧色呈米色,淡竹色等)进行严格选除,对病态茧、有色茧较多的蛾区不能作入选蛾区。对缩皱的纵横粗细不符合品种特性的进行彻底选除,选除率高的要进行蛾区淘汰。匀整度差的蛾区也要彻底淘汰。
3.2 复选蛾区的决定。对参与复选的蛾区进行死笼调查,每个蛾区的普通茧、双宫茧、屑茧都要全部剖开调查。死笼率选择标准一般在省有关规定标准范围之内。在剖茧时发现有色茧和多层茧的蛾区,一般不能入选为原原母种区。
3.3 个体单茧的评选。对从复选留下蛾区中的优良个体进行称量、全茧量标准是原原母种和原原种分别在批平均值上下0.1克和0.15克,茧层量标准则分别是批平均值上下0.02克和0.03克。
4.蛾期选择与采种
在采制原原母种和原原种时,必须坚持 蛾,凡短翅蛾、黑斑蛾、卷翅蛾、焦尾蛾、肥
胖蛾、鳞毛大部分脱落蛾等均要淘汰。苗、尾蛾不参与制种,只作为病毒预知检查的材料。采种用异蛾区交配,以保证品种后代的生命力。
5.对培育好原原种几个问题的商榷。
在原原种和母种的生产过程中,要把培育和繁殖结合起来,因为这一生产过程是育种工作的继续,但又不同于继续育种,重点是保持品种固有的特性。如果忽视品种育成后良繁的培育工作,一个品种育成或引进不久,就会很快发生经济性状退化而适应不了生产的需要。为了不断提高培育质量,笔者认为:
5.1 要在物力、财力和人力上继续加大投入。原原种及母种培育是复杂、繁锁、有连续性的工作,它要求添置必要的先进仪器设备,赶上科技发展新水平,使生产和调查研究手段上一个新的台阶,使复杂和繁琐的工作得到有效地简单明了化。在技术管理和操作上,首先要稳定现有科技人员,并对其进行技术培养以提高其素质;并尽量吸收那些家蚕遗传育种和蚕种良繁理论水平较高的科技人员参与进来,以使这连续工作能够稳定不断地进行和得到提高。
5.2 在制定全年原原种培育任务时,必须克服为了节省开支而压缩培育蛾数的做法。
培育蛾数是结合当年的生产任务,对各阶段的淘汰深度充分考虑而确定的。一般对选择参与制种蛾的淘汰深度是30%。如果随意压缩了培育蛾数,选择余地缩小了,只会带来数量上的滥竿充数和质量上的下降,难以做到“好中选好,优中选优”’。
5.3 培育中要充分考虑品种的固有特性。不仅坚持春用品种一定要春繁,夏秋用品种一定要秋繁或春秋兼繁。必须强调指出,要把握住各品种的特性,但往往因品种特性不易把握而难以做到,基于此种原因,有人提出原原种的培育最好由品种育成单位来进行。如我所刚引进“春·蕾×镇·珠”这对四元杂交种的原原母种时就遇到繁育难度较大的问题,后来掌握了“春蕾”,“苏春”这两个品种小蚕期喜偏高温的特点后,适当提高饲育温度标准,品种的多丝量、强健好养的特性就表现出来了。结合湖南气候特点,为了更加巩固夏秋用品种的强健抗逆性,使培育环境更接近育成环境,春季繁育要适当延迟出库时间,秋季繁育时就要提早出库。
5.4 品质检验方法和指标必须进一步改革,使之更加切实可行。原原种和母种生产有两个特点:一是必要性,要传种接代,这是不
缺少的。二是选择性,即“好中选好,优中选优”,力求保持品种的遗传稳定性。目前,生产上规定的固定合格标准是难以体现上面两个特点的,如全茧量、茧层量、虫蛹统一生命率等项目实行最低标准限制,认为成绩愈高,质量愈好的观点就不一定可取。如果在某一年的特殊条件下造成某项成绩下降,以致于低于合格标准,就认为该蚕种质量不合格是不够科学的,因为这是短期而不是长期的环境影响是不会造成遗传本质上变化的,只要恢复到原有正常环境条件,成绩就会回到原有水平。因此,应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新的选择水平,规定合理的选择比例。另外全茧量、茧层量的开差范围有时存在过大偏松的现象,特别是湘晖、7532
等匀整度较高的日系品种就几乎每季出现,规定的开差范围形同虚设,这时就要通过缩小开差范围来达到提高蚕品种的匀整度和准确选择优良蛾区的目的。其方法是首先应计算出某品种的蛾区间某项成绩的标准差,再根据标准差大小来划定合理的开差范围。笔者认为,对原原种和母种生产的品质检验应该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历年的培育成绩,参考规定检验标准来确定合理的开差范围和选择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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