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准建立国家厂丝储备制度

    
  《国家厂丝储备管理暂行办法》近日由国家茧丝绸协调小组正式发布,这是我国茧丝绸行业深入改革的又一重大举措。
  国家厂丝储备制度是经国务院批准建立的,是国家稳定厂丝价格、平衡供求关系、防止 “蚕茧大战”、促进茧丝绸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
  国家厂丝储备由国家茧丝绸协调小组负责实施,并委托有关公司(下称受委托经营单 位)承担具体业务。国家厂丝储备采取计划储备的方式。其运作原则是当茧丝供过于求、厂丝价格下跌超过正常价位下限时,购进厂丝进行储备;当茧丝供不应求、价格上升超过正常价位上限时,将储备的厂丝投放市场。国家厂丝储备的收购和投放时间及其品种、价格、数量、质量要求,由国家茧丝绸协调小组依据市场变化和茧丝国家指导价格的实际情况决定, 受委托经营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国家厂丝储备所需资金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协调中国工商银行总行在下达的贷款计划内优先安排。
  《办法》还对厂丝储备的仓储管理、动用 理、财务管理和厂丝储备的纪律等作了明确规定。

                    摘自《丝绸经济信息》1997年第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