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林森 杨国变
(河南省南召县蚕业局 474650)
实现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方针,要求妥善解决资源、环境、人口关系问题,实现经济与社会、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全面协调发展。
1 蚕业资源保护与生态环境的关系
1.1 资源
资源是指与人类生产或其他经济活动有关的一类环境要素。在人类生产活动中除了投入人力、物力这些“资源”外,还消耗了环境这种“资源”。生产结束后,人力得到了工资,物资获得了折旧,自然资源也应获得某种补偿,这就是保护资源的范畴。柞桑树不仅能养蚕收茧,
缫丝织绸织毯出口创汇赚大钱,社会经济效益高,而且柞、槲叶加工出口同样创外汇,同时柞树、桑树耐旱、耐寒、耐瘠薄,生命力极强,适应性好,是植树造林,绿化荒山,防止水土流失的先锋树种,有利于生态平衡。
1.2 环境
环境是指人周围的一切自然空间,由许多要素组成,如矿藏、水、空气、森林等。它与经济社会关系密切,有些要素是人类生存直接需要,有些则要经过转化才能满足人类需要,蚕业资源兼有双重性能。
1·3 两者之间的关系
资源的概念要小于环境的概念,保护环境当然包括保护资源。从长远角度看,保护环境和开发利用资源是一致的,都是人类发展的需要。保护蚕业资源主要是指长期合理利柞坡、桑园等自然要素,保持生产活动不致中断,保持蚕业经济持续增长。
2 蚕业资源保护的内涵和外延
2.1 蚕业资源保护
从国内讲,应是指政府在处理蚕业和其它产业关系时,对蚕业采取的支持与保护措施;从国际讲,应是指通过一系列贸易保护措施,保障本国蚕业免受国际市场的冲击。
2.2 蚕业资源保护的普遍性
由于蚕业的稚嫩性和弱质性,世界各个地区都将蚕业视作一个特殊产业实施多项保护政策,包括市场建设,法制建设,科技推广体系建设,财政金融政策诱导,价格支持与补贴等,采取灵活的措施稳定蚕业的发展,保证农民收入的增长。
2.3 保护蚕业资源的必要性
八十年代以前,中国丝绸贸易占世界总贸易量的80%以上,丝绸毯绣是仅次于石油的第二大宗换汇商品。河南柞蚕仅次于辽宁,位居全国第二,南召县是国家确立的19个柞蚕基地县之一,柞茧产量占全省的50-60%,素有“召半省”之称。“八五”期间,全县开发蚕坡资源约105万亩,发展联产桑园3.l万亩,收获柞蚕鲜茧7500吨,生产桑蚕鲜茧1200吨,蚕茧收入8500万元,蚕玻柞树轮伐提供柞
栎枝90万吨,收入5400万元;利用柞技发展食用菌,生产香菇、木耳、猴头、金针菇干物达280余吨,增值1200万元;柞叶、槲叶深加工出口量达 22万箱,交货值 6200万元,创汇930万美元,直接为采叶的农民增加收入2000多万元,“八五”期间,柞桑蚕资源直接为南召增加收入1.71亿元,为南召人民致富奔小康做出了重要贡献。
茧丝毯系列是南召经济四大支柱产业之一,无论规模,还是效益,均冠四大支柱产业之首。“八五”期间,该系列上交县财政1000多万元,占全县财政税收的三分之
一至五分之三;出口创汇达20多亿元,全县农民茧丝毯系列收入达6亿多元,农民总收入的25%以上来自该产业,直接就业人员和相关从业人员达10万余人,占全县总人口的五分之一强,在南召国民经济发展中起到中流底
柱的作用,促进了社会的稳定发展。
现阶段保护蚕业资源,等于保护了南召经济命脉。
2.4 保护蚕业资源的迫切性
目前,我国正处在向市场经济的过渡时,蚕业间歇性出现低速增长甚至停滞的趋势,再加上蚕业比较优势下降,造成人们对蚕业投入缺乏兴趣,对蚕业支持太少。甚至挤占蚕业,压制蚕业,毁坏蚕业。蚕业作为丝织行业的龙头,作为民族传统工业的龙头,如果资源保护不善,萎缩不前,蚕茧原料短缺,生产必将导致农民收入下降,丝织加工行业的停滞区域经济增长受阻,为此,必须切实加强对蚕业的宏观调控和保护。
从南召县来看,六十年代柞蚕资源利用面积有150万亩蚕坡,“七五”末资源利用面积为122万亩,“八五”未,资源利用面积为105万亩,据最新调查统计,柞坡资源实际利用面积为93.8万亩。在发展生产中,超负荷养蚕,春季提前采收鲜叶,割树梢卖干叶,不惜掠夺性开发利用资源,单纯追求经济增长的发展方式逐渐显示出局限性,已严重影响蚕业经济的协调发展,许多地方蚕坡植被被破坏,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关键是单位面积养蚕量下降,产茧量减少,鲜叶叶片质量合格率也显著降低,影响了出口量。
3 当前保护蚕业资源的措施 3.1 保护蚕业资源的途径有两条
一条是把开发利用的权利与保护的义务同时委托给一个主体;自觉协调做到开发与保护的有机结合,谓之“协调方式”。另一条是把开发和保护的权利赋予不同的主体,他们相互制约,达到一种最佳平衡,称为“对抗式”。
3.2 保护蚕业资源的有利条件
3.2.1 保护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已被党中央、国务院确立为全党和全国人民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此项工作受到普遍关注。
3.2.2 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实施科技兴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这都为我们工作提供了可靠保障。
3.3 主要保护措施
现阶段实施蚕业保护政策,应考虑保护的层次和程度、蚕茧系列化产品的保护结构和方式、国际保护与国内保护的协调及保护政策实施系统的建立等因素,从经济、法律、政治、政府干预等多方位实施保护措施。
3.3.l 加强资源保护的宣传教育,增强干部和群众自觉保护意识,要让全社会达成共识:
共识之一:资源保护是关系长远发展战略性问题。我国人口多,人均资源相对短缺,保护资源和生态环境,任务艰巨。
共识之二:保护资源的实质就是保护生产力,必须努力做到投资少,消费资源少,而社会经济效益高,环境资源保护好。
共识之三:在发展生产,搞活经济中决不能以浪费资源和牺牲环境为代价。坚持以生态环境良性循环为基础,确保蚕业的健康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共识之四:蚕业资源保护,环境生态平衡是一项崇高的事业,功在当今,利在千秋。加强蚕坡、桑园管护,对于控制水土流失,提高资源产出率,加快农民脱贫致富,壮大农村集体经济,都有着重要意义。
3.3.2 坚持三项基本原则
合理规划。各级政府要根据本地蚕坡现状、分类状况和生态状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定治理开发蚕业资源的具体规划,并且有计划、有步骤地保护开发。
保护和开发相结合。鼓励合理开发有利柞桑蚕资源,以保护促开发,以开发促保护。
以小流域为单元进行综合治理。要因地制宜,工程措施、生物措施和保士措施相结合,在完整的水土保持防护体系基础上,形成合理的开发布局,以保护蚕业资源的利用。
3.3.3 实行谁治理,谁保护,谁受益。根据谁受益,谁负担的市场经济原则,尽快建立全民受益、政府统筹、社会投入的蚕坡生态效益补偿机制,以形成稳定的经费来源渠道。这样不仅保证蚕坡建设持续发展,而且又能调节经营者和受益者的经济利益关系。从根本上改变蚕坡掠夺式采收利用,无偿享用的不合理现象。征收到位的款项财政列收列支,政府审计监督。
3.3.4 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不准在25度以上的陡坡上毁蚕坡种植农作物,不准破坏植被,不得进行掠夺式开发。对违约逾期不治理开发的,农村集体组织无偿收回。
3.3.5 发挥县以及乡村基层水利、土地、林业、供销等部门的指导、服务作用,为蚕业资源编制规划,组织技术培训,供应生产资料,提供市场信息等保本微利的社会服务,逐步建立蚕业保护的配套系统。
3.3.6 价格保护政策。通过建立蚕茧保护价格政策,使农民有利可图,按品种分类建立国家和地方两级蚕业风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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