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小平 严欲民 黄世群 贾利琼 唐聘芳
(四川省省农科院蚕业研究所 637000)
毛业扬 唐华伦 何炳林 陈 健
(四川省南充市茧丝绸公司)
大田用农药品种较多,新药不断出现,国外农药也纷纷进入我国市场,多数农药药效高,化学性质稳定,不易在自然条件下或在植物体内降解,不少品种具有突出的广谱性杀虫杀螨作用,深受农民欢迎。但是农村盲目在大田作物和桑树上使用,家蚕中毒常有发生。
我国多数蚕区是以田边地角的“四边桑”、“大行桑”、“间作桑”为主要栽培形式桑发展蚕业,与粮食作物、经济作物间种混种,大田作物用药特别是用残效期长的菊脂类等农药,桑叶易被污染,容易引起蚕儿中毒,加之蚕农不知其农药对家蚕的毒性,局部地误用农药损失惨重,甚至颗粒无收。蚕农在生产中必须注意和防范。 1 蚕期发生农药中毒的原因 1.l 农作物病虫害越来越严重,农药越用越频繁,浓度越用越高,如果药剂对病虫害的防治效果越高,而对家蚕产生毒害的危险性也高,因为家蚕是对药物最敏感的昆虫,在种药物中有许多是用百万分之一(ppm)单位以下的浓度也会表现中毒的现象。
1.2 农作物布局调整,种植结构不再单一,间种混种现象严重,容易引起蚕儿中毒。国多数蚕区是以田边地角的“四边桑”、“大行桑”、“间作桑”为主要栽培形式种桑发展蚕业,桑叶生长和养蚕季节,也是水稻、棉花、果树、烟草等作物用药季节,如果用残效期长的菊脂类等农药,桑叶易被污染,容易引起蚕儿中毒,特别是使用了超低容量喷雾器喷药,雾粒小,随风飘移快,扩散面大,四边桑污染严重。
1.3 新农药不断增多,农药特性一时难以掌握。大田用农药品种较多,并不断推出新药,国外农药也纷纷进入我国市场,农户一时难以掌握农药的性质及对家蚕的毒性和残效期,往往在桑树上误用造成药害,或在其他作物上使用,忽视对蚕桑的污染。在我国使用的农药很多没有介绍其对象蚕的毒性,因此,容易造成蚕儿中毒。
1.4 蚕期人为投药,损失更重。有部分乡村对桑叶小偷小摸,对桑园投药残害,事情生后往往得不到认真查处,或调查不力,敷衍了事,使受害户得不到应有的赔偿,肇事者未受到应有的处罚,中毒事件时有发生,使生产遭受极大的破坏。
1.5 喷药用具紧张,大田、桑园兼用,往往造成药害。大田上用的农药常是剧毒、残毒期很长,用过的用具只用水冲洗冲洗就认为干净了,实际上留有残毒,污染到桑叶上,容易造成家蚕中毒。
1.6 放松蚕期饲养管理,中毒后救治不及时以致损失加剧。养蚕期间由于农活多放松了蚕期的饲养管理,对蚕的发育缺乏仔细观察,农药轻微中毒的蚕临上旗时才发现,急性中毒的蚕要下回给桑时才看到,贻误抢救。 2 预防措施 从当前农村现有的条件出发,防范家蚕农药中毒的基本思想是“以防为主,综合治理”,具体工作上可遵循“避免污染、降解毒性、挽救损失”的原则。
2.1 开展农药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蚕农防毒意识
针对蚕农普遍缺乏防范家蚕农药中毒知识的现状,广泛开展农药对家蚕的毒性毒理知识的常识教育,比如生产上常用农药对家蚕的毒力大小、残毒期长短、农药污染途径、家蚕中毒症状与毒理机制及中毒后的抢救办法等。这些知识可通过培训,咨询,开广播会,印发资料及上门辅导等渠道传授于蚕农,使他们认识到农药对蚕家的毒害的严重性,防范中毒的可能性和中毒发生后抢救以挽回一些损失的可行性。
弄清农药对家蚕的毒力、安全间隔期、中毒症状,筛选出蚕期用药,蚕前蚕后用药,不能在桑树上使用的农药。敌杀死等菊酯类农药和杀虫双等沙蚕毒素类农药对家蚕毒性高,残毒期长,敏感性大,对蚕业的安全极差,建议在粮桑共栽地区限制使用或禁用,桑内不能在蚕期使用,只能在秋蚕结束后桑园封园治虫,春天桑树发芽后应严禁使用;甲胺磷、隆硫磷、水胺硫磷、锐劲特等残毒期在50-105天的农药,能影响两个蚕期,一般不能在蚕期桑园中使用;敌敌畏、乐果、甲基对硫磷等残毒期在15天以内的杀虫杀螨剂杀菌剂除草剂农药对家蚕较安全的药物,可在蚕期使用,只要严格掌握用药量、安全间隔期,可先采叶试喂确认无毒后再批量采叶;只有乐果800倍液添食或500倍液蚕体喷药防治家蚕蝇蛆病;严格控制用药浓度,规配现用,避免与碱性农药、肥料混用;桑园用农药应交替使用,以免害虫产生抗性。
2.2 切断农药污染途径,减少中毒机会。
2.2.1 改革农业生产的种植结构,使桑园相对集中,避免桑园与稻田、棉田、果园的交错布局;烟草产区不能烟桑混作,两者的距离至少在100米以上。
2.2.2 在养蚕期间,对于非单纯作物地块应视桑园比重作出保护区的划定,在保护区内做到桔棉稻等作物上禁止用对家蚕有强毒害的农药治虫,改用对蚕低毒,残效期短的农药。保护区外治虫要注意风向,压低喷头等,以减少可能发生的污染。农业植保员应与蚕桑辅导员联系,妥善安排用药品种,在重点蚕区的养蚕季节,建议禁用杀虫双、菊酯类农药,在强风天气避免使用粉剂和超低容量喷雾。
2.2.3 改进农药施用方法,切实避免污染桑叶,蚕期水稻上施用农药可采用秧苗浸克法、毒土撤布法;农药可用颗粒剂、大粒剂等方法避免污染桑叶。
224桑园治虫,必须使桑叶采摘时无残毒,用叶前先采少量叶,用几条小蚕或起蚕试喂,以免药害。
2.2.5 切勿在桑园附近配制挥发性强的农药,不能将有内吸作用的农药施在桑树根际。
2.2.6 农药喷雾器、容器必须与养蚕用具严格分开,并严禁在养蚕用水处冲洗农药用具。打药者先洗手才与蚕接触,农药瓶不能存放于蚕室。
2.2.7 对投毒残害他人生产者予以严厉的处罚,以保障蚕桑生产不遭受人为的破坏。 3 家蚕中毒抢救措施 3.1 蚕儿发生中毒后应立即去除蚕座内的残桑,撤石灰或花糠,加网,给无毒桑叶,将健康蚕与中毒蚕分开。
3.2 将中毒蚕用冷水浸洗半分钟,稀释毒性,然后放到荫凉通风的地方,部分蚕复苏后,再喂以新鲜桑叶,微量中毒蚕自然复苏的可能性大,不要轻易倒掉。
3.3 迅速查明中毒原因和毒物来源,断绝毒源。制止继续中毒。
3.4 对有机磷农药中毒者,可用阿托品或解磷定针剂1支加水500毫升添食,对杀虫眯中毒者,用肾上腺素针剂1支加水500毫升添食。
参考文献
[1] 吴世昌等《新农药会萃》,中国农业科技出版社,1992:290-356
[2]黄尔田等,《实用桑树保护学》,四川科学技术出版社,1991:490—574
[3]石瑶等,《新农药的使用与选购》,上海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1991:294-357
[4]韩开茶等,《中国农业百科全书一农药卷》,中国农业出版社,1993:326-431
本课题系四川省农业科学院科研基金和南充市科委资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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