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平 李飞鸣
(湖南省蚕桑科学研究所 41550O)
摘 要 本文在阐明实施蚕业产业化的战略意义、基本内容和特点的基础上,提出了新世纪蚕业产业化的制度体系、保证体系和技术支撑体系。
关键词 蚕业 产业化 体系
蚕业是我国具有5000多年历史,当前在国际市场处于垄断地位的创汇产业。随着我国加入WTO后不可逆转的与国际经济接轨,蚕业这一辉煌的传统产业面临三个方面的巨大挑战。一是千家万户的小生产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不相适应。我国蚕业次产区及部分主产区如湖南、江西、云南、新疆、吉林等省基本实行分散经营,其市场理念是“同坐一条船,跟着感觉走”,抵抗市场风险的能力极其低下。二是狭小的家庭经营背离现代蚕业规模经营的国际化要求。我国蚕业基本以家庭形式存在于近2000万户蚕农当中,户均拥有桑园面积仅为0.062hm2。资金、技术和劳力投入分散,无法形成规模经济。三是蚕业社会效益高与蚕农经济效益低的矛盾突出。我国茧丝绸业长期实行行业分散管理体制,农、工、贸互相争利,形成了轻农伤农,质量下降,工贸连带亏损的恶性循环。
解除上述困扰,稳定和提高我国蚕业在国际竞争中的优势地位,笔者认为实施蚕丝产业一体化是新世纪实现这一目标的战略决策。
1 蚕业产业化的内容和特征
1.l 蚕业产业化是一个相对的过程性概念,随着蚕业经济的发展,其内涵不断更新,益完善和丰富。
1.1.l 狭义蚕业产业化 主要产业内容包括桑蚕种苗繁育、栽桑、养蚕、桑园复合经营以及蚕茧加工和销售等。狭义蚕业产业化的基本含意可以表述为:以市场为导向,以蚕农承包经营为基础,以蚕茧收烘企业为龙头,二者形成有机的利益共同体,以蚕茧生产经营一体化为运作模式的生产经营方式。当前我国蚕业次产区或丝绸加工装备和工艺相对落后的地区以及未来西部开发中的新桑基地宜以这一产业化模式为主,这是稳定蚕桑基地,缓解丝绸工业竞争压力的战略考虑。
1.1.2 广义蚕业产业化是着眼于茧丝绸行业整体意义上的蚕业产业化。其主导产品是当前参与国际竞争的生丝、坯绸和服装等。广义蚕业产业化的内涵可以这样表述:以丝绸集团企业为龙头,内联蚕业基地,外联国内外市场,按照自然规律和市场规律进行区域化布局,实施专业化生产,一体化经营,企业化管理和社会化服务;实现产加销各环节的有机整合,农工贸各部门资源的合理配置,从而达到获取最大规模效益的生产经营体系。浙江、山东、江苏、四川、广东、重庆等丝绸工业国际竞争力相对较强的产区已经或行将实行这一生产经营体系是新世纪的合理选择。
1.1.3 复合蚕业产业化是在广义蚕业产业化基础上不断拓展和延伸产业内容,形成全新产业链条的新型产业化模式。它包括全蚕粉、蚕粪、蚕蛹、蚕蛾、桑条、桑叶、桑椹等资源的开发和加工增值;利用家蚕作为生物反应器在医用、兽用、农用药品疫苗的表达,生产具有高科技含量的生物制剂;蚕丝新素材新用途的开发,如美容丝胶蛋白,各种复合丝、膨松丝、绢纺生丝的生产,以及超细纤度和特粗纤度蚕茧生产等等。
1.2 蚕业产业化的基本特征
1.2.1 布局区域化坚持区域布局是实施蚕业产业化的前提。我国在世纪之交已拉开了东蚕西移的新一轮布局序幕,结合退耕还林,完全可能在川东、川西、陕西南、甘肃、湘西、宁夏等区域建设一批年产5万担茧的生态蚕业基地县,以加快当地蚕业产业化进程。
1.2.2 生产规模化 规模效益是产业化的根本目标。当前家庭承包与规模化生产的矛盾突出,改革农地制度势在必行。应通过市场机制,采用承包改租赁,有偿转让或土地入股等形式,促进土地合理流转;使桑园向养蚕能手集中,形成大批养蚕专业户和养蚕农庄,从根本上实现生产的规模集约。
1.2.3 管理企业化 企业化管理是蚕业产业化基本内容。龙头企业统缆全局,对全系统项目决策、生产经营过程、成本核算和效益分配诸方面进行科学管理,逐步建立符合市场多元化,特别是“入世”后市场国际化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是蚕业产业化成败的关键。
1.2.4 服务社会化 社会化服务是蚕业产业化的本质要求。随着生产区域化、专业化和规模化程度的提高,蚕业生产对社会化服务的要求相应提高。在蚕业产业化过程中,从息科技、贸易营销、工商金融、形象设计到物资供应、病虫防治、小蚕共育、储运包装等均应逐步推向社会化服务网络。龙头企业应在蚕业社会化服务网络的建立、完善和相互合作中发挥主体作用。
2 蚕业产业化的制度体系
一体化经营是蚕业产业化的根本标志。在传统蚕业中,丝绸贸易和丝绸生产、蚕桑基地和蚕农以及其他服务性载体诸要素彼此独立存在。蚕业产业化就是要把上述要素进行系统整合,推行产、加、销,农、工、贸一体化经营,充分发挥各要素的主体功能。
2.1 蚕业一体化经营的组织模式根据国内生产经营实际,归纳起来已经实施或可作发展方向的模式,主要有如下两类。
2.1.l 主导产业带动型 主要通过市场竞争和政府宏观调控,从发展一村一品,一乡一业入手,确立蚕业为主导产业,带动区域化、规模化、社会化生产。如浙江的嘉兴、湖州,四川的南充、内江等地区域蚕业经营基本属于此种。这种模式所体现的经济利益关系主要是市场化关系,没有合同契约的约束,属于松散型的初级阶段的一体化经营。
2.1.2 龙头企业带动型 龙头企业(公司)通过契约合同、股份合作制度等约束方式,联结蚕业基地及其他合作主体开展一体化经营,这是紧密型的产业化程度较高的一体化经营模式。根据龙头和合作主体的结构特点,这一模式可以划分为:茧丝企业带动型,如江苏东台市星云茧丝绸公司;专业市场诱导型,如太湖东方丝绸市场;中介组织带动型,如江苏富安镇的蚕农合作社十农户;除此以外,未来还应大力发展服务组织联结到蚕业一体化经营,通过蚕业科教组织、技术推广机构及蚕业协会等与蚕农组成利益共同体,开展“企、科、教”、“产、学、研”一体化经营。
2.2 蚕业一体化经营的运作机制
2.2.l 运作机制的功能机制也是生产力。良好的运作机制应具备以下基本功能。它们是:促进蚕业资源、半成品及产成品有序流动的联结功能;将蚕业系统内农、工、贸、经、科、教扭结为一个有机整体的整体功能;系统顺应时空变化、茧丝绸市场波动和人文演译的调节功能和抗御自然和市场双重风险的免疫功能;平衡种与桑、蚕与茧、丝和绸的规模和质量以及各类组合主体之间经济利益的制衡功能。
2.2.2 引导机制 引导传统蚕业各利益主体参与一体化经营宜分三个步骤实施。一是塑造好市场主体。蚕业一体化经营系统是一个利益主体多元化的系统,明确各主体在系统中的地位和作用,是启动产业化的前提。系统中的一个重要因素是蚕桑基地和蚕农,引导蚕农作为一体化的市场主体进入产业市场,是蚕业产业化至关重要的基础。二是产权明晰化。明晰产权是确立各利益主体权、责、利的依据。在合理界定产权归属性质,促进所有权和使用权有效分离的同时,重点界定好产权的实现方式,促进自然人企业制度下的产权裂变为原始产权和法人产权,以股权、债权、物权及知识产权多种形式准确设立资本帐,以法律文书明确产权实现方式。三是利益诱导。传统蚕业各利益主体形成一体化的最大凝聚力是追求更高利益。如果缺乏这种引力和冲动,各利益主体决不会放弃自身的相对独立。在利益诱导机制中,关键要与蚕农联利连心。除采取合同保价、贴息转贷、服务让利等手段泽惠于农外,应根据系统运作整体效益,建立返让红利的相关机制,使蚕农切实成为一体化的主人。江苏富安按照“桑园入股、交售承包、二次分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组织“蚕农合作社”,并制定《蚕农合作社章程》,以法律契约形式规定了蚕农与公司的权利和义务。自1995年以来,在全国茧丝行业疲软阶段,龙头公司与蚕农年年实现双赢,被农业部领导称为“沙漠中的一片绿洲”。这种诱导机制对于我国基地分散的次产区实行狭义蚕业产业化具有广泛的典型意义。
2.2.3 管理机制 管理机制就是蚕业产业化系统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在产权明晰化的基础上,龙头企业(公司)以产权为纽带连结各利益主体形成利益共同体,真正成为产权明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经济实体。企业实行公司制或合作制,以法人资格承担民事责任。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实行董事会负责制。与此同时,重点建立和完善合同管理与仲裁、利益分配与储备及成本预核算等方面的约束和监督制度,确保产业运营在协调有序、良性互补的条件下进行。
3 蚕业一体化经营的保障体系
3.1 基本调控思路
根据我国当前蚕业经营现实条件,在蚕业产业化实施进程中,应确立宏观与微观相结合,占领市场与营造市场相结合的调控思路。宏观调控是蚕业产业化的政府职能。其调控重点是:继续控制总量,调整蚕业基地进行区域布局;调整企业结构,压缩落后装备,加大丝绸企业兼并破产和债转股力度;整顿茧丝流通秩序,规范流通特别是蚕茧流通行为;完善厂丝储备制度,适当放大储备规模;建立蚕业合作保险和蚕业再保险机制,规僻自然风险;协调、监管出口贸易,提高国际竞争能力。微观调控方面,主要是龙头企业建立健全风险基金制度,平衡市场风险,最大限度确保蚕农利益;加大企业内部技术改造力度,加速产成品升级换代等等;在市场开拓上,一方面要改进传统真丝绸品种,提高质量,开发科技含量高的新型产品,开拓茧丝应用于装饰、包装、医药保健和绿色食品的新的消费领域;在加入WTO后,要充分利用配额限制逐步取消和关税减让等“利好”规则,积极占领和扩张国际市场。另一方面,要在我国重点蚕区营建包括桑苗、蚕种、茧丝及各类丝织物在内的多功能交易市场,形成全国整体市场网络,发挥引导生产消费的辐射功能。
3.2 蚕业一体化呼唤法制
蚕业一体化契约化经营的特性决定了一体化蚕业经济是一种法制经济。但是蚕业立法严重滞后,依法治蚕任重道远。如何构建蚕业产业化发展中的立法框架,笔者认为应突出五个方面内容。第一,规范市场主体资格的立法。即确立蚕业一体化各利益主体的合法地位和权益,规范合作主体的利益关系。第二,明确产权关系的立法。即明确蚕农、基地、龙头企业(公司)的财产所有权和收益权。第三,维护市场秩序的立法。制订统一的市场规则,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特别是当前在茧丝和蚕种流通领域要建立和控制市场准入资格,打击非法入市。第四,蚕业支持保护方面的立法。包括蚕业投入、知识产权、储备及风险、蚕业资源及环境、蚕业保险及对外贸易保护等。第五,政府宏观调控方面的立法。将政府运用的金融信贷、财政计划和行业政策等调控手段法律化,发挥司法监督的职能。
4 蚕业产业化的技术支撑
蚕业一体化经营要求规模高效、创新升级和快速换代,它伴随着蚕业现代化的进程相辅相成。建立和完善与之相适应的技术支撑体系,应围绕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对市场应变能力两个核心在以下重点领域加强研究与开发,加速成果转化。
4.1 优质、多用途的种质创新技术
4.1.l 桑、蚕新品种育种与推广 桑树方面要适应多元化要求,筛选出一批抗病、抗虫、抗旱、耐寒、耐瘠、耐盐以及耐剪伐的育种素材;加速选育与推广优质高产的多倍体桑品种、适宜密植栽培和适宜轻型机械作业、有利条桑收获进行省力化养蚕的桑树新品种,使我国优良桑品种普及率从当前的80%提高到95%左右。家蚕方面要争取选育出在食性、抗性、饲料转化率、繁育性能和茧丝性状方面具有突破性进展的新品种,特别是解舒率、出丝率、丝纤度等指标优良稳定的品种。在此基础上,要选育推广一批具有特殊性状的蚕品种,以适应市场多元化要求,如特粗丝、特细丝、控制性别专养雄蚕以及适应人工饲料的广食性蚕品种。
4.1.2 优化育种程序,提高育种效率 桑、蚕育种采用传统方法周期长、效率低,且从经典育种水平看,创造新种质已经困难重重。加强生物技术研究,采用基因工程、细胞工程及分子标记辅助育种等生物技术,促进传统育种向现代化育种转变已刻不容缓。我国桑、蚕种质资源丰富,克隆基因得天独厚。当前的重点应加速桑、蚕分子连锁图的构建,确立简便有效的基因转移与检测技术,相信桑、蚕育种的新天地为期不远。
4.2 省力、高效的配套技术和生产工艺
4.2.1 原料茧生产、检验及茧质保全配套技术首先要组配好桑树立体栽培、一步成园、化学除草、少耕免耕、规模治虫及专业用肥等桑园优质高产的培管技术;在此基础上推行少回育、立体育、条桑育和以方格簇为核心的簇具改良、合理上簇等省力化养蚕技术规程;进而开展桑树草本化栽培、人工饲料和稚蚕工厂化养蚕的研究,特别是利用成熟的桑树细胞培养技术生产桑树细胞团作为家蚕饲料的可能性;借鉴粮作、畜禽轻型机械化生产经验,大力开发栽桑养蚕新机具。其次,要研究快捷、客观反映蚕茧内在质量的检测技术,制定合理的评茧计价标准和以试缫为先导的简便准确的计价方法;研究能有效保全茧质而运作效率高的自动化烘茧技术,大力开发普及经济型自动化烘茧设备。
4.2.2 茧丝加工工艺技术当前世界丝绸业正逐步向技术密集型转化,但我国自动缫丝机仅占缫丝机总数的21%,剑杆、片梭等织机只占总数的6%,技术装备的低下将严重阻碍一体化运行。当务之急应重点研究解决自动缫丝机、高速织机和印染后整理等设备在引进消化国产化过程中的技术难题,促进缫丝自动连续化、丝织无梭化和印染无害化。
4.3 经、科、教相结合的技术推广体系
4.3.1 育、繁、推相结合的社会化技术服务蚕业推行一体化运行后,原有蚕业及丝绸业、科研院所、大中专院校及种苗培育基地应作为社会化技术服务的主体,面向生产集中力量对主要技术课题联合攻关,在人才培养、良种培育、新产品研制等方面互补优势,形成有机整体,一改蚕业、科技、教育三大体系相互脱节的局面。与此同时,积极开展与蚕业一体化组织以技术转让、技术承包为内容的有偿服务,加速成果转化。形成“攻关、培育、推广”一条龙的服务模式。
4.3.2 推、教、培相结合的专业技术推广龙头企业(公司)应成为专业技术推广的主脑,组织乡镇、村组、丝绸企业形成推广网络;从蚕种催青、小蚕共育、治虫防病、簇中管理、到干茧生产、制丝织调大力培育专业技术队伍;外联社会技术服务部门,形成集“教育、培训、示范、推广、反馈”于一体的专业技术推广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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