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蚕桑科学研究所
关于“洞.庭×碧.波”原蚕种生产权的
严正声明

              
  “洞·庭×碧·波”是我所承担国家“八五”科技攻关课题育成的一对全限性夏秋用家蚕新品种,于2000年通过全国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成果属我所独家拥有。近年来已在全国大部分蚕区推广应用,深受欢迎。其原蚕种生产权仅于2000年春季有偿转让给了四川省蚕丝工程技术中心,在四川省内推广应用。我所至今未向其他省(市)区原蚕种生产单位转让原蚕种生产权。但近来我所发现有个别单位留用“洞·庭×碧·波”品种名,在四川、重庆等省(市)区生产、销售原种,所生产和销售的原种属假冒伪劣蚕种,其行为严重损害了我所和成果受让方及普种生产者、蚕农的合法权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第六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我们强烈要求侵权单位立即停止其侵权行为,否则,我所将通过法律途径追究侵权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以维护我所的合法权益。
  特此严正声明。

                            湖南省蚕桑科学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