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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蚕桑科学研究所科技创新管理及效益分配办法
作者: 雷语     来源: 湖南省蚕科所     发布时间: 2019年01月03日     字体:     

湖南省蚕桑科学研究所

科技创新管理及效益分配办法

(2018年2月修订)

第一章    

一、为优化科技创新管理及效益分配机制,规范科研行为,营造良好科研环境,调动广大科技人员“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积极性,提升创新意识和科研水平,促进科技进步和成果转化,推动我所科研工作精准化、制度化、常态化,更好地服务我省现代农业和蚕桑产业,根据国家和省厅委有关文件精神,制订本办法。

二、科技创新管理实行所长负责制和学术委员会指导下的团队和课题(项目)负责人责任制相结合、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科技创新管理机构归口协调和分别组织实施的工作运行机制。

三、科技创新工作顺应国家科技创新、蚕业多元化发展和湖南“两型”社会建设要求。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重点围绕桑蚕种质资源创新利用及品种选育、桑树种质资源创新利用及品种选育、蚕桑资源创新利用及产品研发、蚕业技术创新与推广四个方向开展差异化研究。

第二章  课题项目申报

四、课题项目分为三类。一是国家和省市厅级等纵向资助课题(含基金、科技支撑、茧丝绸专项、农业和环保科研计划等);二是所部为蚕业发展和项目储备设立的科技创新专项与青年科技创新培养计划课题;三是横向协作或联合攻关课题。

五、课题申报、中期考核、年终总结和PPT汇报严格按格式撰写或制作。所级课题2月底前申报,3月上旬确定。办理程序:提交申报书、多媒体汇报、学术委员会评审确定。横向课题由负责人报科管科备案后统一上报所务会议批准实施。纵向课题根据申报指南由所党委指定团队组织申报与实施。

第三章  课题项目管理

六、课题(项目)实行所长和团队、课题(项目)负责人共同负责制。团队和课题(项目)负责人对本课题组的人财物进行全面管理,在规定额度内享有课题经费支配权、人员调配权、工作安排权、奖金分配权,同时负有组织课题实施及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和总结撰写等责任。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同期主持课题不超过2项。

七、根据科技创新发展规划设立四个科技创新分队,分队负责人负责该方向领域的课题和项目,原则上主持申报者即为或推荐为课题组长;所部资助课题申报者为课题负责人。青年科技创新培养计划课题负责人为35周岁以下、本科及以上学历科技人员;其他课题组长必须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八、立项课题必须严格按研究方案执行,年初交计划,7月底前交中期汇报材料,12月25日前提交年终总结材料并做好年度PPT汇报。一般要求一年一结,也可以视情况自己申请延续至两年,特殊课题经学术委员会同意后可以延期至三年或更长,但在此期间不能承担新的所级课题。纵向课题由所部协调处理。

九、科管科协助学术委员会进行科技创新工作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不能按时结题或民主测评成绩处于末位的,课题主持人当年不能评为优岗,并停止其一年的所级课题申请。

十、科管科协助课题组进行课题(项目)结题验收、专利申请、成果鉴定等,成果(鉴定)登记、品种审定(认定)和专利申请人员排名由课题组长决定,申报各级奖项排名由课题组提出方案,所务会议研究确定。

第四章  科技创新经费管理

十一、科技创新经费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由科管科和财务部门共同建立台账、监督管理。经费支出审批程序:经办人签名、课题组长和分队负责人(学术带头人)签字后报所长审批。经费严格按预算科目支出,目标考核任务没完成不予报账。为便于科技工作考核,所级课题经费支出须先到科管科进行报销金额备案。

第五章  科技资料管理

十二、课题组的课题申报材料(含电子档);成果鉴定、审定认定和专利申报等全套材料;取得的成果登记、奖励、专利等证书属单位持有的原件;课题结题验收的完整技术资料(申报书与可行性报告、合同书及下达文件、年度总结与验收报告、论文与证书)等,都应及时上交科管科备案、存档。

十三、所有学术或专业会议,统一由科管科办理参会手续。参会人员须提供交流论文,回所后及时将会议资料交科管科存档,同时撰写1篇会议通讯(行业新成果、新技术、新动向)到所部网站报道。

十四、为强化科技档案归档存档及管理,科技创新成果奖励发放、专利申报和成果鉴定、登记、审定费用支出、参加学术或专业会议差旅费等,须凭科管科出具的科技资料存档证明方可报账。

第六章  科技人才培养

十五、根据科技创新需求,组建“优质多元高效现代蚕桑科研创新团队”,按“桑蚕种质资源创新利用及品种选育、桑树种质资源创新利用及品种选育、蚕桑资源创新利用及产品研发、蚕业技术创新与推广 ”四个研究方向设四个分队,每个分队设立一名学科带头人。学科带头人由人事科和科管科组织在全所副高及以上科技人员中进行遴选(方案附后)。

十六、为提升科技人员的创新水平,所部设立科技创新专项计划和青年科技创新培养计划资助课题。原则上创新点突出的课题先经所属科研创新分队进行初选,再经所学术委员会评议通过后立题支持。经费为每项每年1-3万元。

十七、加强高级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对新引进的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急需人才,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安排科研启动经费和安家费。

十八、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的知识更新培训,采取定期举办培训班和选送优秀人才外出参加培训的方式,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第七章  科技创新奖励

十九、根据国家政策对承担科技创新项目的人员实行绩效考评奖励,结合我所实际对科技工作作出贡献的团队(个人)进行表彰奖励。科技创新活动中产生的费用由单位负责报销。

(一)本所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国家和省部级科技奖励(含发明奖、自然基金奖、科技进步奖、丰收奖)的成果,所部对该成果完成团队给予50%的配套奖励。

(二)以我所为第一单位授权的专利,所部给予配套奖励。国际发明专利、国家级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配套奖励金额为30000元/项、3000元/项和1500元/项。

(三)以本所为第一单位新育成并通过国家登记和省级审定(认定或登记)的新品种,所部给予该成果完成团队国家级10000元/项、省级3000元/项的配套奖励。

(四)以本所为第一单位制订(或修订)的国家、行业、地方(省级)技术标准被采纳并发布,给予该成果完成团队配套奖励,制订分别为20000元/项、10000元/项、3000元/项;修订分别为5000元/项、3000元/项、1000元/项。

(五)资质认证奖励。凡成功通过各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各项资质认证,均给予申报团队国级5000元、省级3000元的奖励。

(六)设立所级蚕桑科技创新奖。凡承担所级科技创新专项课题“桑蚕种质资源创新利用及品种选育、桑树种质资源创新利用及品种选育、蚕桑资源创新利用及产品研发、蚕业技术创新与推广 ”四个研究方向,经民主测评及所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每个科研方向每年评定一个优秀课题,优秀课题奖金为1000元。

二十、凡以本所为第一完成单位的第一作者,论文在SCI、EI等期刊(文献)上收录发表,提供论文原件、电子版和复印件到科管科审核、备案给予奖励。I类期刊SCI等按影响因子给予奖励,计算方式为3000+3000×影响因子;II类期刊报销版面费并奖励2000元;III类期刊报销版面费并奖励600元;IV类期刊和内部刊物《蚕丝科技》报销版面费并奖励300元。同一篇论文取当年最高级别给予奖励。(为确保完成我所重点科研任务,论文应注明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专项资金<CARS-18-SYZ12>和其它资金资助)。

二十一、对编著与本单位科研方向相符的学术和科普书籍给予著作奖,单位除支付版面费外,按每万字奖励2000元给主编,主编根据具体编著任务大小自主进行再分配;参与编著的,按亲笔撰写字数在1万及以上的每部奖励2000元,字数在1万字以下的每部奖励1000元。编制由所部组织的产业发展可行性报告和纵向课题(项目)申报材料的,原则上由所属科研创新分队对口进行申报,并提交备案表到科管科,根据备案情况,对申报成功且由本人执行并通过验收的,按绩效支出与分配办法执行。对申报成功,但不需要自己执行的,给予撰写者每项1000元奖励;对申报未成功的,给予撰写者每项500元奖励。基本建设项目和相关文件规定不能提取绩效项目的撰写奖励参照执行。

二十二、科普与技术成果宣传奖励。本所职工为第一作者在《科技日报》《农民日报》《湖南日报》《蚕业科学》《中国蚕业》等省级以上报刊上发表推介、宣传我所科技成果、实用技术及创新工作的文章,按每篇500-1000元给予奖励。在各级网站上发表简报按每篇奖50元。

二十三、荣誉奖励。第一作者论文参与国家或省级专业学会(协会)自然科学优秀论文评选,荣获一、二等奖分别给予国家级2000元、1000元和省级1000元、500元奖励。获上级部门授予科技经济工作先进集体或优秀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国家级先进集体奖5000元、个人奖2000元,省级先进集体奖2000元、个人奖1000元。

二十四、以技术转让方式将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技术作价或品牌入股,所部从技术转让收益或股份中提取50%一次性奖励该研究开发团队。在本单位开发转化的科技成果,转化投产后单位从实施该科技成果年销售净收入中提取10%,奖励该项目科技成果研发及其转化团队。

二十五、本所科技人员离岗创业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经本人申请报所领导同意并与单位签订或变更聘用合同、明确权利义务,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

二十六、绩效支出与分配方式。根据《财政部 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精神,课题间接费用使用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计算并实行总额控制,按照不超过课题经费中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500万元及以下部分20%、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13%、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10%的比例核定。其中绩效支出, 所有课题与项目(基本建设项目和相关文件规定不能提取绩效的项目除外),结题完成后均须接受我所组织的科研课题绩效考核(考核方案附后),考核合格的按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20%提取绩效奖励纳入全所统筹安排,其中5%用于奖励项目争取和实施主要有功人员,由课题或项目负责人按贡献多少对团队主要成员进行自主分配。考核优秀的再奖励1000元。

第八章  责任考核

二十七、科技人员必须完成本职和所部交办的各项工作。获聘自然、农业系列中级及以上职务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须在专业期刊(含《蚕丝科技》)上发表论文1篇。其它专业技术人员须在省级报刊或所部网站上发表文章(简报)1篇。以上均为第一作者,未完成任务者当年不能评优。

二十八、对无特别原因终止课题或不能按期结题者,所部冻结课题经费并追回已支出的费用和单位发放的相关奖金,该课题组负责人当年不能评优,3年内不得担任课题主持人。

二十九、正式立项课题,未通过鉴定或正式发表前,不得擅自对外交流。涉及单位机密或重大经济利益的科研成果(资料)和未经单位批准的科技档案资料不得对外交流。未经许可擅自向外转让职务性科研成果者,单位追回全部课题经费和所部发放的相关奖金,当事人当年考核为不称职,3年内不得申报课题及晋升专业技术职称。科技人员退休后或离职3年内不得利用职务性成果从事经营性创收活动,违者依法追偿。

三十、凡弄虚作假或者剽窃他人成果、侵犯他人著作权者,一经查出,追回投入的全部费用,并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由责任人承担。

三十一、凡违反财经纪律,在科技创新经费使用中有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等违规者,在横向科研活动中牟取个人私利、损坏单位声誉或造成经济损失者,追究其相关责任。触犯法律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章    

三十二、科研管理科为本所科技创新管理职能机构,负责科技创新工作中的有关事宜。

三十三、本办法由所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三十四、本办法自2016年4月1日起执行。所内原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执行本办法。

附件:1.科技论文奖励核定标准

          2.科研课题(项目)材料撰写编制格式

                 3.科研创新团队建设与管理方案

                 4.课题项目绩效考核方案

5.课题、项目申报备案表

附件1

科技论文奖励核定标准

   

1、I类期刊(文献)

(1)科学引文索引(Science  Citation  Index, SCI)收录期刊;

(2)社会科学引文(Social  Science  Citation  Index, SSCI)收录期刊;

 (3)艺术与人文类期刊索引(Arts & Humanities Citation Index,AHCI)收录期刊;

 (4)工程索引(Engineering  Index, EI)收录期刊;

 (5)科技会议录索引(Index to Scientific & Technical Proceedings,ISTP)收录会议文献。

2、II类期刊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最新版所列举的核心期刊。

3、III类期刊

省内外公开发行的农业(含蚕桑)、食品、生态环境、植物保护与病虫害防治等专业期刊。

4、IV类期刊

省内外公开发行的其它期刊。

附件2

科研课题(项目)材料撰写编制格式

 一、农业委科研项目计划课题

(一)课题申报书

  1、研究目的

  2、国内外同类研究动态

  3、已有研究基础

  4、研究内容及技术路线

  5、预期指标

  6、经费概算

  7、急需添置的主要仪器设备

(二)年度工作总结

  1、项目名称

  2、主要完成人

  3、所做的工作(含前期工作)

  4、取得的成果(或阶段性结果或失败的原因等)

  5、已经申报成果鉴定或获奖情况

  6、取得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情况

  7、经费使用情况  

 二、所级科技创新专项和青年科技创新培训计划课题

(一)申报书(纸质或PPT)
      1、立项的背景与意义

  2、项目实施主要内容、技术关键、预期目标

  3、进度安排

  4、主要完成人员

  5、经费使用计划

(二)年度总结(PPT)

  1、目标任务及考核要求

  2、完成情况与取得成效

  3、经费使用情况

  4、存在问题

  5、意见与建议

三、其他课题(项目)申报书、研究总结和PPT按照主管部门要求撰写或制作。

四、经费预算没有特殊要求按下表填写。所级资助课题没有间按费用科目。

课题(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表

预算科目名称

专项

自筹

备注

经费(万元)

经费支出总额

合计  万元

直接费用

直接费用总额

1设备费

购置设备费、试制设备费、设备改造与租赁费

2.材料费

种苗、农药、化肥等;试剂;易耗品等

3.测试化验加工费

稻米、桑树不同部位镉铅汞砷铬含量检测

4.燃料动力费

水稻种植收割、桑树剪伐、试验等水电、油费

5.差旅费

科技人员下乡、实验采样、学术交流等费用

6.会议费

技术培训、项目中期总结会议等

7.国际合作与交流

8.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

论文发表、网络信息发布、打印费等

9.劳务费

农民工工资、实验室临工工资等

10.专家咨询费

日常咨询、中期考核、结题等专家费用

11.其他支出

试验地租赁、示范推广等费用

  间接费用

间接费用总额

管理费用及绩效支出等

其中:绩效支出

项目主持单位为提高科研工作绩效而安排的相关支出

附件3

科研创新团队建设与管理方案

为深入挖掘和整合我所研究力量,形成科研特色与优势,进一步提升整体科研水平,更好地为我省蚕桑产业发展贡献力量,根据“湖南省蚕桑科学研究所科技创新管理及效益分配办法”和“湖南农业科技创新资金创新团队建设”有关要求,结合我所科研现状及人才队伍基本结构,制订我所科研创新团队建设及管理方案。

一、 科研创新团队建设目标

通过一个周期(3年)的建设,力争团队建设的各个科研方向更加明确和可持续,形成一批学术研究骨干,产生一批具有代表性、 能够体现我所科研特色与方向的科研成果。

二、科研创新团队名称、科研方向与人员构成

根据国内外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趋势动态,结合我省蚕桑产业发展和我所科研实际,从战略层面对我所科研创新团队建设进行系统规划。

1、团队名称:优质多元高效现代蚕桑产业创新团队

2、科研方向:团队下设四个科研创新方向,每个方向设1名学术带头人。要求学术带头人年龄不超过55岁,具副高以上(含)技术职称,且具有一定学术背景和宏观协调与掌控能力;每个团队配2-3名核心成员,核心成员要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其他成员原则上根据目前所在科室及从事的科研方向为基础进行划分,以后可根据需要进行适当调整。科研创新方向具体为:

1)桑蚕种质资源创新利用及品种选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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